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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新法案揪逃税者 年佣金逾10万预扣税2%

独家报道:江枚霞

(吉隆坡11日讯)以往凭借佣金方式企图成为税收“漏网之鱼”的人士,在财政法案新增条文宪颁后,定当“无所遁形”。

这项本月9日提呈国会一读的财政法案,其中建议新增设的107D条文,就是类同每月薪资预扣税额(PCB)制度,只是对象仅涉及年佣金逾10万令吉的代理、经销商及分销商等,而预扣的税项为2%。

换言之,尽管佣金行业的范围庞大,然而因新增条文设有10万令吉的门槛,因此零工经济工人,或佣金较低的一群,不受条文影响。

条文也提及,有关佣金不论是金钱或物资形式,即物资必须按市场价值评估,若逾10万令吉,一概列入对象之一。

有关条文也说明,支付给代理、经销商及分销店等的佣金,将会由公司预先抽起2%,并在30天内提交内陆税收局。

据建议的条文,税收局也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以其他税率来支付扣除和缴纳的扣佣税款;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公司延长时间用于支付已扣除的税款。

孔令龙:不影响公司现金流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财政暨中小型企业组主任孔令龙指出,新建议的条文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也不会造成经济负担。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由于建议新增的预扣佣金税额是预扣发给代理、经销商及分销商的款项,因此对公司的现金流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他提到一些公司是以物资,例如手机、电脑等来作为支付的佣金,因此这些公司需要估价有关物资,再按预估税务提交税收局。

询及此项条文一旦执行,受影响的层面程度,他说:“这是估计不到,因为(涉及层面)相当庞大。”

他指出,总的来说,Grab也是属于抽佣的行业,但是取得年佣金10万令吉的人士应该不多。

他举例,年佣金逾10万令吉行业包括保险业、房产业、电器业、汽车业及直销业等。

免有人故意不报税

孔令龙相信,政府建议的新增条文,主要是确保不会有“漏网之鱼”,并且透过公司的账目,避免有人“浑水摸鱼”,故意不报税,此举也可避免公司随意乱扣账,清楚列明佣金的事项。

他说,预扣税项并非是新鲜的政策,毕竟这与每月薪资预扣税额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这也许与冠病疫情有着奥妙的关系,例如一家公司因受到疫情影响,而决定以佣金方式来取代聘请固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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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申报商品中 玻关税局起10万逃税品

(加央21日讯)邻国运输司机企图鱼目混珠,将无申报商品混在申报商品中,将泰国商品如斑马牌餐具带入我国供应本地市场,惟依然遭关税局官员查获,并起获总值逾10万令吉的逃税商品。

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执法员于2月28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进口通道(UDJR),检查一辆由37岁外籍男子驾驶的邻国货柜车时,查获装有618个斑马牌锅与1万6992个汤匙的黑盒,这批商品价值约5万5846令吉80仙,逃税额达1万4799令吉40仙。

“此外,货柜车也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及塑料饮料容器。”

2外籍男走私被捕

他说,该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较后,外籍男子以1500令吉获保释外出。

依斯迈说,执法员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通道,检查2名40岁与53岁的外籍男子驾驶的2辆皮卡车时,在其中1辆皮卡车内,发现装有外国香水、胶原、精华液及空气清新剂,价值约5万1360令吉,逃税额达2568令吉。这2辆皮卡车各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衣服。

他说,40岁外籍男子以30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另一人则获释放。

他说,此案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这批被充公的香水等,其成分也没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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