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PTPTN无需向董总取经/黄子伦

最近一则新闻讲董总所设立大大学贷学金没有遇到呆账问题,和我国高等教育基金所面对的呆账问题相比,前者可说是非常不错的成绩。但不知道为什么,许多网民对这则新闻都是先入为主,纷纷发表“某些族群的文化就是借钱不还”的言论来获得道德制高点,刷新我对网民素质下限的认识。

为什么这么说?如果这些网民有仔细比较董总和高等教育基金局的“放贷”制度,就会发现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



首先,董总的贷学金是扶助家境贫困的学生。它不但要你出身贫寒,成绩优异,而且要经过面试筛选,再加上两个担保人。这种做法把借贷者的身分背景、借贷目的、未来与否能力偿还(优异成绩可以降低失业风险)都考虑在内,就像是在众多贫困学生中挑选一个“潜力股”。而且还把家里的信用捆绑在一起,简直就是最强保险。

你把借贷门槛设立得这么严格,呆账率自然就低。董总自己也说,有一些没有偿还的学生,最后还是靠他们的父母帮他们偿还。那是不是说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就是智力欠缺,不会学习董总吗?

当然不是。董总的做法固然可以控制呆账率,但它的缺点是无法广泛推行,让更多人受惠。

而高等教育基金局的放贷初衷是完全不同,他们是来辅佐国家的教育政策,让大专教育普及化,给市场提供大批的有素质的劳动力。即使我国大专毕业生的素质被许多雇主诟病,但你不能否认,大多数大专毕业生的素质比中学毕业生来得好。当然,PTPTN的做法就很容易发生滥竽充数的情况,加上当局对于要不要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学生出国都举棋不定,整个系统当然有明显的漏洞。主动还钱的人还变相被制度“惩罚”。



我也知道很多人都喜欢从种族的角度来看问题,但我们看到的表象底下,可能埋藏着更深层的原因,例如:职业、收入、父母的教育程度、家庭的经济状况、家中没有谋生能力的成员人数、疾病、年纪等等。这种事情,你问任何一个在银行做贷款审批的员工,他们都知道,用种族的角度来筛选太狭隘,也不足以说明什么特定信用风险。

更进一步说,我也不相信什么“有借有还是华人的传统美德”这种自爽的言论。很简单,如果“华人一定有借有还”的逻辑是存在的,是不是说那些在台湾、香港、澳门、中国,新加坡营业的银行就不会有呆账问题?况且,那些充满自豪感的网民根本就不知道到底有多少百分比的华裔大专毕业生没有偿还PTPTN。

欠PTPTN者禁出国

任何的借贷系统里如果没有惩罚机制,会主动偿还贷款的人绝对是凤毛麟角。

我们的市议会和英达利水分别所面对的罚单和呆账问题,就足以说明这个道理。

况且,不管你的放贷机制有多么严格,只要借贷金额和人数变多了,呆账问题就一定会出现,这是无可避免的人性问题。因此,PTPTN是不可能学习董总也没必要学习,他们要做的是加强收账机制,并增加赖账人的成本和代价。

因此,我是非常支持把拖欠PTPTN的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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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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