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顺港人之意撤一国两制/罗汉洲

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宣誓时上演的闹剧,可说是存心侮辱香港立法会,有意轻蔑香港法治精神,一副“你(立法会)奈我何”的高傲态度。

事情闹到由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一致通过“不按照宣誓书宣誓就等于拒绝宣誓,拒绝宣誓就丧失议员资格。”



人大常委会开会释法前,已有香港人反对,他们认为香港的事应该由香港人来解决,不可让中国政府插手。这些人显然有个认知上的盲点。

中央才是最高统治机关

须知道,尽管港人治港,但香港是中国的属土,所以,中国中央政府才是香港的最高统治机关,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并不等于中央无权管香港,港人闹得太不像话时,中央就必须插手,且有权插手,只因香港是中国的土地,香港人必须认清这个事实,不肯接受这个事实的人就只有离开香港之一途可走,哪来“不由中央插手”之理。

令人惊讶的是,香港既是中国的土地,立法会就应只允许用普通话宣誓,考虑到地方特殊情况,也可允许用粤语,但为什么竟然允许用英语宣誓如此的媚外?正因为允许用英语宣誓,遂让“汉人学得胡儿语,坐在墙头骂汉人”的媚外者如梁颂恒和游蕙贞之流有侮辱民族的机会,把China念成“支那”。

日本侵略中国时,称中国为“支那”;上世纪中期,印尼对内排华,屠杀华人,对外亲西方而仇华,印尼电台也把China念成“支那”,是公然侮辱中国的称谓,梁游二人故意把China念成“支那”,是仿日本和苏哈多辱华,如此公然污蔑和挑衅中国,等同公然侮辱整个中华民族,罪不可逭。



香港是特别行政区,相等于自治区,惟因托曾是租借地之“福”, 中央政府让她比其他自治区如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维吾尔族自治区等拥有较大自治权,这样对其他自治区已是不公平的做法,香港人应知珍惜才是,讵料部分港人却得寸进尺,中央政府如再退让,将如何面对其他自治区?这些香港人就是不知道为中央设想一下。

港独思想恐泛滥成灾

中国收回香港时,承诺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

惟香港回归尚未有廿年,部分香港人就要更大自治权,要有更多民主,甚至要独立。

换言之,这部分香港人已不接受一国两制,也不愿维持五十年不变,他们现在就已迫不及侍要推翻香港现行的政治制度。这就是说,是香港人反悔在先,是他们要改变。

既如此,中央政府当然更有权推翻当年的承诺,不如索性撤销一国两制,把香港重新划归广东省管辖,设为一个县,不愿接受的香港人就请他们离开算了,反正是他们求变在先。

台独思想所以泛滥成灾,是因为收回台湾的行动拖延了五六十年之久;港独现今已萌芽,二三十年后,港独思想恐也泛滥成灾,成了棘手问题,所以,中央政府应考虑避免养痈成患,现在就应港独分子之求变而变,提早撤销一国两制,撤销香港特区地位。

中国行使治国权力,不用在乎他人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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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香港立法会通过基本法23条立法 各国批评 80前官员连署抗议

(香港20日讯)香港立法会19日三读通过《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预计本月23日生效,进一步压缩香港自治空间,引发世界各国批评。

英国外交部长卡梅伦表示,此举将进一步重创香港的自由与权利,敦促港府尊重基本法、维护香港自治及法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Volker Turk)谴责港府“草率”通过立法,批评其为“人权保护的倒退”。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帕特尔指出,美方对新法的涵盖广泛和条款的模糊定义感到“警觉”,认为这类行动可能加速终结香港一度拥有的开放社会,正在分析新法对美国公民和美国利益的可能影响。

卡梅伦强调,新法扩大解释“国家安全”和“外部干预”,将为在香港生活、工作、从商者带来更多困扰,并将加深现今普遍存在于香港社会政治领域的自我审查文化,言论、集会和媒体自由将持续受侵蚀。

2020年起施行的《港区国安法》仅纳入基本法23条部分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19日三读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则纳入其余罪行并明定罚则。

草案明订,叛乱、叛国、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等3项罪行,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对媒体或一般民众影响较大者,则包括煽动意图罪及与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相关罪行,最高可被判刑7年至14年。有关“境外势力”贯穿立法内容,其中新增境外干预罪,即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意图带来干预效果,可被判刑14年。

总部位于伦敦的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指出,来自不同国家总计近80名国会议员、前官员、维权人士等,连署发表声明,要求港府撤销国安法、停止起诉遭控触犯国安法的个人,并确保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个人基本权利施加的限制皆必须合法、具正当性、符合比例原则。

声明也呼吁各国政府团结一致,反对香港当局公然违背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及国际人权法,并提出政策支持海内外港人、向港府和北京相关官员究责。

英国方面,参与连署者包括前香港总督彭定康、前外交部长马尔科姆·里夫金德(聂伟敬),另有国会跨党派香港事务小组正、副主席、“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共同主席、前保守党党魁史密斯等。

美国方面,连署者包括联邦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共和党籍主席盖拉格、该委员会民主党籍首席议员克利什纳穆希、众议院外委会印太小组主席金映玉、参议院外委会共和党籍首席议员里契及成员卢比奥,以及“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国问题委员会”(CECC)主席史密斯等。

此外,德国、法国、加拿大、韩国、捷克、立陶宛、波兰、瑞典、丹麦、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等其他主要国家,也有议员和前官员加入连署。

叛国叛乱无期、煽动意图7年

另一方面,基本法23条原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立法会在这次审议法条的过程中,针对草案内容并没有太大增减,草案目前刑期最重的罪行,分别是叛乱、叛国及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等3项,违反者得判处终身监禁,对于居民或旅客影响较大的,分别是煽动意图、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等罪。

草案对于“煽动意图”定义十分广泛,包含意图引起中国人、香港人对中国制度、机构产生憎恨、藐视或叛离,意图引起不同阶层、地区居民间的仇恨,煽惑他人进行暴力作为或不遵守法律或命令。

违法行为除了实际进行煽动外,还包含放映、广播、刊出或输入具有煽动意图的文件或书籍,违者最重可处7年徒刑,若涉及境外势力得处10年徒刑,另外若管有煽动文件或物品,也可以被判处3年徒刑。

草案对于“国家秘密”定义同样广泛,包含关乎中国与香港等地的重大决策、军事、外交、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或警方侦查机密、涉及中央与香港之间关系的秘密等,香港特首亦可以发布证书认定国家秘密。

罪刑部分,任何人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得处3年徒刑,若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得处5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得处5年徒刑,若有危害国家安全意图得处7年;非法披露国家秘密、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的资料等,均得处10年徒刑。

境外干预、涉及境外势力等词更是贯穿整个法条,像是有许多罪名若涉及境外势力,刑期均会加重2至4年不等,且草案也增订境外干预罪,任何人若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法手段意图带来干预效果,最重可处14年徒刑。

联合国:人权倒退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蒂尔克发表声明,对香港加速审议和通过基本法23条表示遗憾,形容是香港人权保障的倒退。

欧盟发表声明,关注条例对港人权利和自由的潜在影响,认为条例加剧对香港基本自由和政治多元化的侵蚀。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批评是攻击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蒂尔克说,法案中部分定义广泛、条款模糊,令人深感不安,亦可能会被滥用作针对异见、记者和人权捍卫者等。他又指,法案的外部干涉条款中,对外部势力的宽阔定义,可能会对联合国人权组织等机构,带来进一步的负面效应。

欧盟声明指出,条例可能严重影响在香港活动的欧盟办事处、欧盟成员国使领馆,以及欧洲公民、组织和公司,也引发外界质疑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长期吸引力。

对此,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敦促欧盟摒弃虚伪双标和狭隘偏见,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不满西方抹黑
中外交部:注定失败

中国当局对美英等西方国家抹黑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3条立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强调,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

具重要里程碑

任何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攻击抹黑都绝不会得逞,都将注定以失败而告终。

林剑说,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法治是繁荣的基石。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平衡兼顾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充分借鉴了其他国家同类立法经验,有利于特区更好地统

筹发展与安全,更好地发挥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更好地深化香港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

在高水平安全的保障下,中央对香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充满信心,对“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和香港由治及兴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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