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言论自由不是单向道/章龙炎

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ISMA)主席阿都拉赛益,因在2014年发表华人是马来西亚的“入侵者”言论,被控煽动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

过去以言论自由为理由反对煽动法令的人士,认为这样的惩罚“太轻”。这让人搞糊涂了:他们到底是支持煽动法令,还是反对煽动法令?假如煽动法令真的如他们所说的是“恶法”,那不管谁被控煽动,煽动法令亦然是恶法。



大家都知道,法庭的判决要是对国会反对党成员有利,就是“正义获得伸张”;对他们不利,就是“政治迫害”。这样的虚伪表现,我们是见怪不怪,同时也证明我们有很多人,不以法律,而是以涉及的人物来评案例的是非曲直(merits)。

另外一些人,正如上面所提到的,以“言论自由”为理由反对煽动法令;同样的,他们会认为本身的言论自由才是言论自由。这无疑的把言论自由简单化,忽略了言论自由的行使,不是单向道。

缺乏聆听能力

最近,看到美国芝加哥大学训导长发给大学新鲜人的一封信,里头其中提到:“我们鼓励社群(大学)里的人,不必害怕审查地讲、写、听、质问以及学习。我们认为礼貌与互相尊重至关重要,言论自由不意味着骚扰或者威胁他人。”

放在美国现今不少名牌大学及其他没那么著名的一小撮学生,因为不认同大学邀请的演讲嘉宾的言论,在演讲者发言的时候闹场,有的还迫使大学当局取消邀请的背景来看,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这些学生是以“政治正确”,而不是学术思想交流与交锋,来对待不合他们胃口的观点,因此不会以礼相待,不是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利,更把骚扰及威胁他人当作是言论自由的“精髓”,缺乏听的能力;不能聆听,也就等于放弃真正的学习,接下来基本就是偏见的加深。

这些“喧哗的少数”踏入社会后,依然是喧哗的少数;一旦许多人认为大声讲、敢敢讲就有理,反之则是理屈,这些喧哗的少数就如鱼得水。当然,有的还会有节制,嬉笑怒骂,肉麻当有趣;有的继续“挑战底线”,看看能走多远。黄明志就是一例,最近因为音乐视频《Oh My God》而与法律杠上了!

必须互相尊重

阿都赛益跨过界,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自作自受,是对大家的一个警惕;此外,证明了煽动法令在我们这个多元的社会的需要。毕竟法律的存在是要保护大多数人,而不是那些存心挑衅他人情绪与宗教/民间信仰与习俗禁忌、搏出位的人。

行使言论自由,不是单向道。我们可以尝试减少言论自由的种种主客观的限制,但是必须建立在礼仪与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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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警总长证实Papagomo被捕

(吉隆坡30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证实,因涉嫌针对国家元首发表煽动性言论的部落客Papagomo已被捕。

他说,原名为旺莫哈末阿兹里的Papagomo,于今日中午在文良港的住家被捕。

“当今大马”寻求警察总长确认社交媒体平台有关Papagomo被两名警员逮捕的短片时说“是,证实(被捕)。”

拉扎鲁丁说,当事人将被带回金马律警局接受调查,及在1948年煽动法令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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