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落实男女权利平等/利亮时教授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日前向相关家长保证,政府正着手解决海外出生儿童的权利问题。首相主要是落实我国公民父母任何一方,皆享有让孩子成为公民的权利。

由于需要修法,而衍生担心会有外国人借此为孩子获取本地公民权。

针对上述的议题,国家教授理事会(MPN)治理、立法和管理组组长聂阿末卡马教授表示,这是因为有关修正草案是针对宪法第14(1)(b)条文,让作为我国公民的母亲或父亲的孩子通过法律,获得公民权。

他相信,即使修正案来日在国会通过后,这项公民身分权利也不会自动实施,而是根据政府或相关部长酌情批准。

如果这种说法是真的,这样给予部长太大的权力,修法的意义就不大了。

笔者确实不明白担忧从何而起,落实我国公民(男性或女性)的孩子获得本国公民权,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安华此举是解决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并且落实男女平权。

部分国家早期都是父权社会,包括在许多法律上亦是倾向男性这一方,但是在1980年代都陆续朝向两性平权的方向在修法。

我国在取得公民权上,仍然停留在父亲这一方,这是十分不合时宜的。

担忧者是否杞人忧天,还是夜郎自大,笔者是不得而知。

吸引高素质移民

从现实面来看,我国未来亦会迈向人口老化,未来政策应该是鼓励移民,而且是吸引高素质的移民,这样对人口与国家未来发展都有正面的助益。

我们必须清楚,能够移居外国的我国女性,能够在异地生存,其必然拥有高学历或者坚毅和卓越的才能。这些女性同胞们的另一半,亦非泛泛之辈。

他们的子女要成为我国的国民,国家应该张开双手来欢迎之。

我们部分的政治人物,或者是族群主义者,不要一直存在狭隘的思考模式,并且把自己国家的位置看的太高。世界经济急速发展下,我国已经落在后段班。

当下的我国是精英人才缺乏,非法劳工满布的局面,我们国家不是人间天堂,也非超级强国,当我们一直用各种方法拒人于千里之外时,正代表我们继续走向衰败的未来。

女性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必须摈弃男性沙文主义,安华为首的内阁在这件事情上需要坚持,亦须更大胆的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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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海外生子获公民权 黄友凤:平权迈进大步

(吉隆坡19日讯)马华妇女组主席黄友凤指出,内阁同意修改联邦宪法,以允许大马籍母亲与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子女自动获得大马公民身分的决定,象征国内男女平权取得重大进步。

她说,这也意味马华妇女组及各民间团体的长期斗争,终于取得成果。

黄友凤今日发文告指出,目前超过150个国家已修法赋予男女公民相同国籍传承权利,而我国是25个仍存在此歧视女性法律条文国家之一,让人难以接受。

“如今,马华妇女组欢迎并赞赏内阁有关宣布。”

她强调,马华妇女组坚持大马女性应享有和男性同等权利,即与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子女应自动获公民权的立场。

“马华妇女组过去多次针对有关课题表达明确而坚定立场,一直致力推动修宪,即在宪法第二列表第1(b)和1(c)条文中的‘父亲’字眼后,加入‘或母亲’,或直接修改为‘父母’一词,确保男女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与待遇,赋予他们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孩子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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