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纳吉申请特赦的必要与不必要/许国伟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发表御词,其中一段关于“特赦”的谈话,格外引人注目。

元首说,回教公义绝不会对犯错者赋予任何优待或豁免权,不论对象是自己、密友或家庭成员,即使是父母亲。

元首也说,不应随意使用惩罚或赦免的权力,因为它将在“后世”受追究责任。

其实,元首是出席彭州回教法庭大厦开幕发表御词,说的也是回教法,不涉及普通法。只是,由于时间点很巧,难免让外界有所联想。

因为,不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支持者要求特赦,且国会下议院议长也才证实,纳吉已申请了特赦,保住议员资格直到请愿有结果。

元首的御词,是否话中有话?自然是外界都关心的。其实,从政治现实來看,纳吉阵营这么快就请愿要求特赦,是必要做,但也是没必要做。

保住谈判筹码

为什么呢?必要做的原因有二:

一,纳吉最终上诉已失败,他若不在判刑14天內申请特赦,就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现阶段先保住议员资格,对纳吉阵营要在国会展示力量、要在北根办声援活动、要计划应对大选等,都很重要。否则,一旦失去议员资格就形同失去根据地,还有谈判的筹码。

二,现在就请愿要求特赦,释放出两层讯息,对內是凝聚纳吉阵营和支持者,对外是营造纳吉影响力不减,总之就是与纳吉同在。否则,一旦人心散了,就难再聚,也更难卷土重來。

舆论反弹更大

没必要做的原因也两个:

一,纳吉才判刑就申请特赦,对社会观感和政治影响已不好;更別说,如果一旦获准,舆论的反弹势必更大。

其实,对纳吉本身也不是好事,更何况他官司缠身的案件还多着呢,万一之后也定罪难道还一宗宗來申请特赦吗?

二,申请特赦,在逻辑上是先承认有罪。纳吉阵营策略上才主打司法审讯不公,现在又申请特赦(承认有罪?),岂不是矛盾?

虽然纳吉和纳吉阵营可避重就轻,不谈特赦是否意味承认有罪,但他的敌营不会放过这点。像行动党中委刘天球就说,申请特赦的首要条件是承认所有罪状,还说这是已故加巴星教的法律常识。

刘天球还说,当年林冠英就因为这因素,而拒绝申请特赦。不过,在丘光耀的书《超越教条与务实——马來西亚民主行动党研究》第351页,写到2004年2月19日,林冠英在林吉祥和加巴星陪同下,到王宫提交申请宽赦书。

因为林冠英要到2004年8月25日才能恢复参选资格,而寻求特赦若获准,他就能参加大选。不过,一直到2004年3月3日国会解散,林冠英要求元首特赦都不获恩准,也无望参加大选。

或许,纳吉阵营也有得拗了,说申请特赦不意味着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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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称前元首谕令允居家服刑 纳吉入禀申请司法复核

(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存在着一项第16任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addendum decree),以让他通过居家拘留方式完成剩余的6年监禁刑期,因此他已就此事入禀高等法庭,启动司法复核的准令申请。

纳吉是在本月1日通过代表律师沙菲依向吉隆坡高庭提交这项申请,并将内政部长、大马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法律事务部总监和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

根据入禀申请,纳吉要求法庭指示所有或其中答辩人遵循第16任国家元首的谕令,立即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至其住所服刑。

纳吉声称,苏丹阿都拉于今年1月29日的特赦局的会议中,发布谕令允许他在居家拘留中服完剩余6年刑期。虽然特赦指令的附录是于1月29日作出,但在2月2日作出宣布时却被省略了。

“第16任国家元首是在同天同时发布一项附加谕令,有关谕令属于国家元首的权力和管辖范围。”

纳吉已在3月25日致函苏丹阿都拉,表明将就附加谕令提出司法检讨,并已在同日致函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以表达其最高敬意。不过,纳吉称基于保密而不会出示致予国家元首的信函。

他表示,其代表律师还致函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寻求确认附加谕令的存在性。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将于4月4日聆审这项申请。

特赦局于今年2月2日宣布,同意允准纳吉的刑期减半,从12年减至6年,意味着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可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获释,至于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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