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民意法庭与选举/章龙炎

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提控的前首相纳吉进入自辩环节,看到好些对纳吉十分不客气甚至是让人心寒的评论,例如说他在自辩里推卸责任、何不干脆认罪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又在法庭撒谎硬拗等等。

我说这些评论让人心寒是:作出这些评论的人,难道不知道被告——不管他是前首相还是街边的小贩——都会尽其所能地通过律师或自己辩护,寻求法官判他们无罪吗?



被告在法庭供证,要为自己脱罪是合情合法合理,更是被告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辩词不符合你的个人想法而给予否定,甚至是以判官的姿态来评论。

缺乏法治精神素养或试图混淆视听的人,就会讲出“人民是判官”或字里行间暗示这个意思的——我所指的这些人,还包括持有法律文凭、律师,甚至是教授法律的。

依愚见,人民要是法官的话,等于是说人民可以把法律操作手上,就不需要真正的法官诠释法律及维持正义了;寒窗苦读法律,再上一层楼考执业律师资格,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在法律的专业知识,也可丢进垃圾桶了。

当然,在现实世界里,法律无处不在,绝对没有“人民是判官”这回事;即使有所谓的“民意法庭”,也只是民众对一个课题的集体意见。在不是个十分文明的国家,政客及煽动家可以轻易地以“人民是判官”来哄骗民众。



纳吉的案件就是一个例子。在这个案件没上到法庭之前,一些民众早已替纳吉“定罪”。在“民意法庭”,事实及法律根据无关宏旨,民众的观感才是重点。

民众观感才是重点

不过,真正的法庭不能以“民意”为其判案的根据;因为纳吉涉及的刑事控状,控方需要以“无合理疑点”说服法官判被告有罪。

控方现在需要确立的,就是纳吉的确是以滥用首相及财长权力牟取私利。

在“民意法庭”,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可是,在法庭里,可不是这么一回事。

那些坚持认为纳吉有罪的,对政府寄予厚望,可是,控方到现在还克尽所能尝试击溃纳吉的防线(他是受害者),说明民意法庭在此课题是虚妄的。

不得不说的,要是此民意法庭与选举政治混为一谈,不可否认还是有一定效果的。去年举行的全国大选证明了这点。

法庭在上个月11日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同月的16日,希盟候选人在丹绒比艾国会议席补选却大败——而且还是出乎许多人意料之外的大败。

这说明了什么?纳吉的案件,不再是他们眼前要关心的事。我们开始听到类似的心声:纳吉当首相的时候虽然“贪”,经济比现在好,民众至少还有闲钱花;相比之下,纳吉还是对华裔友善的。希盟的领袖好像无感;不少恨纳吉入骨的,现在还停留在去年5·09之前及之后前期的精神状态,以不变应万变,可喜可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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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查案官:叙述方式录供 有给机会纳吉解释

(吉隆坡26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接受反贪会的调查时,有很多机会针对指控作出解释。

她说,反贪会以叙述方式向纳吉问话和录取他的口供。

诺艾达今日在高庭审理纳吉涉及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中,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时,这么说。

纳吉被控挪用公司款项。

诺艾达说,反贪会录取纳吉的口供时,并没有提到特定的问题。不过当参照文件时,官员要纳吉充分解释,包括跟问题有关的行动和事件。

“我们发问及以叙述方式记录纳吉所说的,并且给了他详细解释的机会。

“我相信相当我们向纳吉出示这些文件时,有向他提出问题。”

旺阿兹万较早时指诺艾达只是出示文件但没有提到任何特别的刑事指控,不过诺艾达不同意律师的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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