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无可逆向的岁月/周若鹏

看到这两天疯传的Kelisa逆向行驶视频时,我的反应和大多数人一样,是惊恐和愤怒。

你经历过在大路前方突然有车迎面冲来的惊吓吗?你很可能已体会过了类似的惊吓——在马来西亚,我不信你没遇过逆向行驶的摩托车,那些贪图一时之便抄捷径的家伙。

逆向摩托通常靠路边行驶,吓你一跳便过去,杀伤力不大,逆向车可就不一样了,杀伤力百倍,惊吓程度也是百倍,这也就是让人愤怒的原因。

3年前槟城一名19岁女生逆向行车,造成1死5伤,死者的妻子刚刚怀孕。因此,看到有人逆向行车,怎能不愤怒呢?拍下视频的司机全程怒骂,虽污言秽语犹情有可原,但边开车边拍视频,也难辞其咎。

那逆向开车的司机,原来是一名七旬老翁。

有一天我在八打灵再也美嘉花园的交通灯左转,为什么我把地点记得那么清楚?

以为仇家寻仇

因为当时我以为有仇家寻仇,我左转时对面方向交通灯转绿,有一辆车要右转和我走同一条路,可是这辆车的行驶路线却不太对劲,是朝我冲来的,侵入我的左车道。

我鸣笛闪避,这是哪个仇家啊?避开以后,盛怒之中我追上去鸣笛,却发现开车的竟是我年迈的亲戚。

我鸣笛,他还悠悠闲闲地开车,若无其事。

这位亲戚的太太,年纪也不小。有一次我的朋友乘她开的车,眼见前方300米处的交通灯转红,可是司机没有慢下来的意思;200,朋友耐不住了,轻轻提醒说“前面有交通灯噢”;100,朋友都开始尖叫了,司机只是“蛤”了一声,然后就“碰”。所幸车速不快,乘客无恙。你以为前面被撞的司机会下车破口大骂?

那司机也是老翁,他很客气地说不要紧,自己有时也会这样撞。

某友阿茂的妈妈年纪不小,平常少出门,也就不常开车。阿茂希望妈妈能自主自由,随时想出门就出门,于是陪妈妈练习开车。练习以后呢,阿茂说还是自己载妈妈好了,妈妈视力没问题,可是不知怎的会“吃”过别人的车道而不自知。

提醒她时儿子还要被骂:“我哪里有吃别人车道啊?不要乱讲。”

那位七旬老翁,当时并无孩子接送,不是每个人都像阿茂妈妈好命。

同是本月,巴生有一名八旬老翁逆向行驶,据说他没有知会家人便独自出门。

如果我是那八旬老翁,我或许会想,为什么我出门需要通知家人呢?为什么我的行动必须依赖他人?

回想我年轻时来去自如,还参加国际车赛呢!如今不过是要开几公里去找个朋友,难道我连这样的能力也没有了吗?

岁月这只魔兽,就是会一点一点的,把我们的视力吃掉,把听力吃掉,把反应力吃掉。

闯祸的司机没有酗酒、没有吸毒,他只是败给岁月。

他无疑是犯了大错,把他交给警方和法律就好,不必加诸恶言。因为啊,我们每个人都一样,终将败给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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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

 

灼见

监狱“居家”服刑:两全其美/周若鹏

如果前元首真的曾指示,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为什么这个政府可以隐瞒?如果政府真的隐瞒,那为什么前元首没追究?假设我是老板,明文嘱咐下属工作了却没有动静,能不跟进甚至铲人吗?到底这道附加谕令存在吗?

逼到墙角颜面尽失

我听了些小道消息,更相信谕令是存在的。反正能给世纪大贪官减刑减一半,又何妨让他回家MCO行动管制,坐牢坐一半?这个国家什么都有可能发生,若不是纳吉的律师沙菲依先挑起这件事,大家还真想把它扫入地毯底下去算了,因为这不只是烫手的山芋,简直是烧红了的铁棒。撇开贪腐不谈,纳吉真厉害,安华被一个囚禁在牢里的人逼到墙角,颜面尽失。

安华自己的副手扎希还在他眼皮子底下发宣誓书说亲眼看过谕令,安华也只得拼命兜:扎希不是以副首相身分发言,作为巫统主席他有权这么做;安华说这事不予置评,是特赦局的事,是统治者的权力云云。

可见在纳吉和沙菲依设的这个擂台上,安华只能双手护脸任打,背后团队连欢呼打气都怕得罪人,最多在中场休息时递给他一杯水:“老板还好吗?我帮你抹血,话说这片是白布噢!要丢出去可以噢!”无人献良策,这我倒有,后面说。

唉能怎样?希盟要和巫统合作,就像纳吉和罗丝玛结婚,命运就纠结在一起了,巫统要买包包,希盟就要买单。安华得依靠扎希,而扎希又觉得自己需要纳吉,单凭他那张脸未必能撑得过下一届大选,需要一个大网红。

不知怎的,网红在大马总是特别猛,可以假死、假变性、诈骗卖赌,追随者还是一堆,只要够拽够狂、修图够极致就可以横行了。

希盟知道信誉濒临破产,放纳吉回家很可能是最后一根稻草,导致“社会性死亡”。不仅如此,纳吉还会以强者之姿回归战场,观众都喜欢看弱者扭转劣势的故事,纳吉被整个司法压着打,居然还能独力打脸政府回家叹冷气?人民需要如此有能耐的领袖啊!虽说每思及此我会刮自己两巴掌,我还是得承认看着安华的表现,不时会窃想如果当初纳吉没贪污,好好做事,如今令吉也许不至于跌到卫生纸般。

纳吉刑满还可能赶上大选,不管他是否直接参选,都会助长巫统声威,到时不需要希盟了,安华又打回原形,所以此刻安华怎样都不能示弱再宽待纳吉。

根据上诉庭前法官拿督哈密梳丹说,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政府甚至有权直接凭许可证释放囚犯,这是内长的权力。这道门沙菲依肯定探讨的,但这个做法过分粗暴,政府绝对不敢;通过特赦程序至少能把责任转嫁他人。

我也有点同情安华,也是据小道消息,若不是他背后努力,纳吉早为所欲为了,所以我愿意献计。刚刑满出狱的回教学者旺吉说看见纳吉在狱中享特别待遇,无须穿囚服,安置于“特别大楼”;监狱管理局和内长赛弗丁当然否认,但政府旺吉两方只能有一方是在说实话,你相信谁?

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反正在这个国家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不如这样吧!如果必须遵从谕令让纳吉居家服刑,但又不愿逆民意放虎归山,何不把监狱打造成高级住家?和纳吉商量一下,给他网路、冰箱、按摩浴缸。

这么做纳吉可享居家服刑的福利,政府又不用让他离开监狱。

反正这又不是没发生过,上世纪80年代商人洪瑞江在狱中睡水床、看电视,而且出入自如,可回公司视察业务,后来马来邮报编辑沙烈胡丁不畏死亡恐吓坚持揭发,才推进了改革。政府只要开倒车回到80年代,眼前窘态就解决了。为了制造家的感觉,我还建议邀罗丝玛同住,必全民欢腾,这样就两全其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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