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反跳槽法不完美/谢诗坚博士

国州议员跳槽的争议由来已久,打从1969年大选后发生五一三事件以来,就有议员争相跳槽,例如民主行动党在1969年赢得了13个国会议席(与马华赢得的席位相同)及31个州议席,政绩亮丽。但来到1974年大选前,行动党已失掉4名国会议员及11名州议员。

换句话说,行动党从亢奋到失落只不过是短短4年的时间。

因此在五一三后得利的是联盟,当它在1972年组成联合政府时,已收编了反对党,例如民政在槟城与联盟合作;伊斯兰党在吉兰丹与联盟合作;人民进步党在霹雳与联盟合作,以及砂拉越的左翼人联党与联盟合作。行动党在这个过程中是大输家。

森州火箭“约法三章”

吊诡的是,一向以来,行动党在森美兰州的势力有限,不论国州议员数目有限,只两三名,对执政党没有威胁,但几乎每一届都有一两个议员跳槽,让行动党感到无可奈何。

因而在2004年当林冠英出任行动党秘书长后,他就只针对森美兰州要求候选人签“约法三章”,中选后不能跳党,否则将面对后果。

由此可见,在没有法令限制的年代,议员们是十分自由的,今天进A党,明天转B党,再不然就加入C党。这种由议员自我决定本身政运的自由,也变相的生出很多政治青蛙。民选的意义在哪里?

此外,两个发生在东马的例子,也见证了反跳槽法令是不受欢迎的。其一在1965年时,沙巴首席部长唐纳史蒂芬鉴于新加坡退出大马而未先知情有所不满,乃被东姑调来中央当无实权的首相署部长(掌管沙巴事务);而在另一方面,在1967年州选时,中央则扶持慕斯打化(沙统)击败唐纳史蒂芬领导的卡达山机构,再加上怂恿卡达山机构议员跳槽沙统。这样一来,政权就由卡达山机构过渡到沙统了,这也说明了不修宪的好处。

其二是砂拉越在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时,原本由国民党的甘隆宁甘担任首席部长,他一向比较西化,主张英文广泛使用,也支持不是时候将公务员本土化,因而得罪了东姑,在1966年双方摊牌,由前者罢黜首席部长,而闹上公堂。

即使加隆宁甘在1966年9月胜诉,复职政务,但中央在砂颁布紧急状态,也授权州元首有权罢免首席部长。

旋后,中央索性指令州议会以多数票通过不信任加隆宁甘的动议。

与此同时,砂州的土著党和保守党合作起来夺得砂州政权,由阿都拉曼耶谷出任首席部长,也结束了加隆宁甘的官司案(三司宣判加隆宁甘上诉失败)。

在斗争的过程中,东姑指责加隆宁甘意图脱离马来西亚,同时也含蓄地指人联党也参与其中。

后来沙砂因与中央争取资源分享而曾在1976年被国会通过将沙砂贬为“州”,不再成为“邦”,直到2021年杪才恢复原状,但东马的沙砂是否因此享受更大的权力?我们不得而知。

朝野皆打不定主意

回望2008年大选后,因反对党的崛起,一口气在西马夺下5个州政权(吉打、槟城、霹雳、雪兰莪及吉兰丹),国会议员也首次跃升至82名,与国阵的140席相对峙。

因形势的改变,朝野双方各有人提出修宪要求,且信誓旦旦的要通过“反跳槽法”。后来执政党得知情势缓和,也没有强力的跳槽之风,有的是反对党(组成的民联)有三几个跳到执政党,反跳槽法令也就被按了下来。

讵料,在2018年的大选却让国阵在睡梦中惊醒过来,第一次失掉中央政权,而且也有多州“沦陷”,执政党已被打得七零八落,但上台执政的希盟却未见积极推动反跳槽法令,因为执政的土团党已从巫统撬走十多名议员,也有从其他在朝政党挖走数名议员,其中最大的受伤者有巫统、公正党、民兴党乃至诚信党。在朝在野都感到反跳槽法令势在必行。

明确规定议员资格

遗憾的是,这条法令也留下一个谜团:被党开除的议员无需失去议员资格。这意味着,若议员不想失去席位,可频频向领导层开炮,以达到被开除的目的。这样没有品味和素质的人也配当议员?简直不可思议。

因此这个条文必须有所修改,以明确规定凡公然破坏和辱骂党领导者,皆被视为已失议员资格,还有什么资格为民发言?

还有本来规定若失去议席的人在5年内不能参选,现在则可以再参选,这形同没有惩罚“犯规”的议员,又如何让人服气呢?

既然独立议员入党要辞职补选,那么被党开除也应视为失议员资格,需要补选,不然这对党不公平。如果独立议员可以参加补选,被党开除议员又不会失议员资格,这又是什么逻辑?

我们应趁修宪之际,对反跳槽法令给予明确定义和严格其条文,不能agak-agak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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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政制使然政局难稳/胡逸山博士

如我国般行使英国西敏寺议会民主制度的国度,在政治结构上其实至少有两个特点是颇为“有趣”的。

第一个“有趣”的特点是大选的日期非预定或既定的,而是只有一个两次大选之间最长的期限(如本地的5年,严格上来说是从选后的新届国会会期首天起的5年内必须解散国会,之后重选),期间当朝的首相得以随时建议元首解散国会来为下一届大选铺路。

首相决定大选日期

所以,大选日期的主导权可谓掌握在首相手中,可以选择对执政党最有利的时机来举行大选,而反对党方面只得被动地跟从。

这一个任期长短不固定的特点,从那些国会与行政首脑的任期长短固定的民主政体角度来看,是颇为不可思议的。

由此一来,难道在我国等的西敏寺议会民主制国度里的反对党,就“注定”如此地相对于执政党在大选时机上会一直“吃亏”下去吗?那倒未必,因为一方面执政党也会有估算大选时机不佳而导致大选失利,必须下台的时候。

如在上两届大选中,执政的国阵都表现欠佳,2018年时丢了掌握超过半世纪的政权给希望联盟,2022年时则还得以挤进希盟主导的联合政府,算是勉强保住了执政党(之一)的地位。

另一方面 ,也是西敏寺议会民主制度的另一个“有趣”的特点 , 即使是在两届日期未有预定或既定的大选期间,政府(更贴切来说是主导政府的首相)也还是必须时时刻刻掌握着国会(下议院)里过半数议员的支持(更为正式的术语是“信任”),方能继续主政下去,如未能如此,当首相者则必须领着他所主导的政府下台,也可以建议国家元首解散国会以举行大选。

掌握过半议员支持

在该关键时机,如依照本地宪法所赋予国家元首的斟酌权,陛下便可决定要依照首相的建议举行新一届大选,抑或委任另一位在陛下眼中,看来是可能掌握过半支持的议员来出任新首相,尝试组织新政府。

如在2020年初喜来登政变时,失去过半议员支持的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下台,时任国家元首决定委任想必是在陛下眼中看来,最有可能获得过半议员支持的丹斯里慕尤丁为新首相,而不是举行新一届的大选。

一年半以后,慕尤丁无法展示过半议员的支持,只好下台。之后,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受委首相,因为他有希盟(虽不加入政府)加起来算是过半议员的支持,所以才得以撑到一年多。

这也意味着反对党一方,其实无需通过大选,而是只要能说服足够数目、本来支持政府的议员们“变节”,转而支持反对党,则政府可能就因支持的议员不过半而必须下台,而反对党却也就得以翩然上台,如喜来登政变即为一例。

这种民选后还是必须持续维持过半议员支持方能在任的政制,在非西敏寺议会民主制度政体的眼中,也还是叹为观止,因为它会导致如我国在过去几年的政局般,高度不稳定。

反跳槽法无能为力

有人认为,我国之前制定的反跳槽法得以制止议员变节导致政府下台的怪象。但严格上来说,反跳槽法(以悬空议席的手法)所制约的,也只是议员们的变更党籍而已。

几个月前以来,好几位土著团结党议员在不退党的前提下,改而支持拿督斯里安华的团结政府,就印证了这反跳槽法的无能为力了。

即使是土团党近日如希盟的几个成员党般修改了党章,规定议员不依循党中央的政治决策来行事,即自动丧失党籍,这种做法也是没有经过司法复核的考验。

如被受影响的议员们带上法院,结果也极有可能是如此做法实际上等于开除党籍,也就是抵触了反跳槽法的其中一项条例,让变节的议员得以保有议席。

别忘了,变节可能是双向的,喜来登政变即为一例。所以我国的政局,看来还是难以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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