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又是文字的错/陈金阙

宋朝时代,岳飞抗金有功,岳家军所到之处,金人闻风丧胆。过后遭大臣秦桧诬陷害死。当时的罪名叫“莫须有”。

而今已是21世纪,本该知识昌明,大家都有足够的知识或管道来求证是非黑白,但是,我们还是不难看到许多政治领袖为了本身利益不惜哗众取宠,甚至煽动人民的情绪以达到目的。

莫须有罪名煽动情绪

举个例子,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一而再、再而三地发表“非回教徒是贪污根源”的言论,正是现代“莫须有”的最佳例子。

没想到宋朝的大臣可以“莫须有”残害忠良,安然无恙;现代的伊党领袖一样可以信口雌黄而老神在在,律法一方亦无可奈何。试问伊党若执政,他遇到中国或美国领袖时,是否会因为他们不是回教徒而强调这是该国的贪污根源?

同样的,2020年Timah威士忌为我国赢得国际烈酒奖项殊荣,本来这是国家之光,但是就因为这个“酒”字犯了伊斯兰教的大忌,结果不拿奖还好,拿了奖,反而惹了一些激进回教徒的非议。

Timah威士忌瓶的肖像和名字无辜被宗教分子硬扯上与回教徒或马来女子名字有关,“莫须有”的罪名发挥淋漓尽致。

再追溯久一点,还有不是酒的“Root Beer”、不是狗的“热狗”(hot dog),以及近来重新成为争论课题的“阿拉”事件。

我们一边慨叹热衷于“莫须有”的无知,但是热衷于此道者却振振有词,煞有其事地维护所谓的宗教崇高地位。

彩虹惨遭欲加之罪

这一次,又有另一个文字遭殃——“彩虹”。什么时候,“雨过天晴,出现缤纷的彩虹”变成了敏感的文字?如果天空没有了彩虹,世界是不是变得灰灰暗暗的?

我们知道,大马禁止有关“LGBT”的任何活动。LGBT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写。

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LGBT或LGBTQ(Q,代表酷儿(Queer)和或对其性别认同感到疑惑的(Questioning)喜欢自称彩虹一族,就将彩虹定了罪。彩虹不属于任何群众,正好像绿色不属于伊斯兰教,喜欢彩虹的人,不一定是LGBT;喜欢绿色的人,也不一定支持伊党。要将绿色、彩虹色入罪,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莫须有”呀!

这一次殃及池鱼,祸及Swatch手表店,但是内政部官员此举,是否涉及滥权,已成为国际焦点。无论是国内外都想知道,Swatch手表店到底涉及什么罪行,而且为什么不事先禁售,却在事后取缔?如果这次行动确实合法,那么,以后所有写着LGBT文字的商品,在有先例的条件之下,是否代表已经犯法?

执法官员是否可以当街扣留或发出罚单?那么,没有LGBT字眼,但是印有彩虹的绘图呢?这一点,我们希望内政府或贸消部发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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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

 

灼见

【灼见】充公彩虹背后的动机/周若鹏

内政部充公彩虹手表这种事并不会叫我惊讶,就好像电检局要删《雷神》,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这些政府部门守旧、恐同,每年工作KPI就是要惹几万人生气才算达标。他们是一定要出动的,只看对付什么对象而已,然而这次的手表真有点耐人寻味。

成国际笑话

有律师说出版和印刷法令可诠释为涵盖任何牵涉印刷的物品,因此也能涵盖手表,但若未经颁布宪报列为违禁品,这样充公便不合法了,内政部真会如此疏忽吗?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反应之淡然更让我好奇,他推说未知细节,交内政部跟进便是。

这类事情鲜少是随机发生的,先来看看对谁有利。此事无疑在国内有LGBT+平权支持者抨击,当然在国际上惹人笑话。但是,平权声浪再大也好,其实只来自一小部分人;国外舆论刊过了就算,对外国人来说这也只算异国趣闻,反正回教国家就是这样的,符合了他们既有的刻板印象。那些嘲讽无关痛痒,伤害也断不比一马丑闻来得深。

虏获支持者

却有一大部分并未特别作声的人,心里可满意了——原来安华政府并没有像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指控的那样崇尚自由主义,没有支持LGBT+,依旧重视传统的回教价值观,重视到连七色手表都不容许,A到Z只剩22个字母,加减乘除不许有加。当初没投票给希盟却也给安华当了首相,本来忿忿不平,现在看起来他好像还可以,戒心稍稍放下了。

开斋节时团结政府在6州办茶会,先做了一轮公关,然后瞄准“同志骄傲月”前再以行动表达一下立场,多少能虏获一些民心。本来支持团结政府的人会因为几个手表而倒戈吗?大概不会;但本来反对的人倒可能因为这些动作而改观。

表商在这个时机推出彩虹手表,刚好给了政府一个方便;如果这手表没出现,或许也会有其他打击LGBT+的手段。牺牲LGBT+何妨?反正向来都不曾重视,在回教为主流的国家,未来也不可能认同,总之州选先赢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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