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制度不改不值得喜悦/江振鸿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上诉申请被联邦法院驳回,即日起入狱。

这个我国史无前例的前首相被判获罪入狱,希望联盟领袖纷纷叫好。

首先,我不明白,此刻希盟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因为虽然纳吉是于希盟执政时期被控,然而现任的首相却是来自巫统。

虽然有人说,这是巫统“官职派”的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借机铲除“法庭帮”的前首相纳吉;但是,这次实实在在的自家堂堂前首相,于巫统当朝首相眼皮下,罪成入狱。所以不干预司法公正及独立的荣誉,恐怕将功归于巫统,让巫统于下届大选多了一项重大的政绩,与希盟一点关系都没有。

第二,法院只是根据被提控上来的案件作出判决,并没有提控权。如果一件案件一开始就没有人被控,自然就没有了判决的结果。

荣誉归巫统无关希盟

检控官手握提控权,能决定谁是否应该被控,但是检控司却是总检察长辖下的。

相信众所周知,总检察长是变相的政治委任,即会随着政权的改变而被更换。

前首相纳吉,于希盟执政时期被提控,却没有随着希盟政府的到台,而被新任总检察长辖下的控方以所谓的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

所以这项没有政治操作提控权的荣誉,恐怕也将功归于巫统,与希盟一点关系也没有。

第三,希盟一些领袖表示,指纳吉被判罪名成立的判决是全马人民的一大胜利,但是我却不觉有任何喜悦,因为只要现有的相关制度没有被改革,今日有一名贪官倒下(被判罪名成立),明日恐怕还会有更多的贪官冒出。

最后,只要政治献金一天没有被立法管制,相关人士还是能借政治献金之名行贿受贿。

只要检控司一天仍没从总检察署分立,让检控官一职由无党派的法律专才担任,在无需顾及政党政治利益的情况之下,领导一个拥有自主权和检控权的检控司,秉公办事,提控权将成为执政者用来对付政敌(选择性提控)或撤销自家人的控状案件。

以上两者,都是希盟上届大选的竞选承诺之一。

选票非仅送纳吉入狱

不知希盟当政那22个月期间,是否都因为只忙着要送纳吉入狱,而没着手去开始启动落实这项竞选宣言?

因为有人说,随着纳吉获罪入狱,5·09大选中投希盟的选票已值回了票价,暗喻我5·09大选当天要改变的那一票,沦落到等同于只为了送前首相纳吉入狱,而不是为了所承诺的体制改革及竞选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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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PADU是否多此一举?/江振鸿

PADU系统,似乎多此一举。

首先,因为PADU系统的目的,是为了鉴定相关民众是否符合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如果以普通正常人的思维度之,在输入收入资料的那一块,恐怕只会少不会多,或至少与申报所得税的收入相同(以避免税收局因为收入资料的不符合,而找上门来)。

所以,民众的收入资料,国家内陆税收局恐怕已是齐全,只要PADU系统能与内陆税收局的数据库连线,所有有申报所得税的民众的收入资料,一览无遗。

第二,此PADU系统也需相关民众输入其所负担的人数。

这点意义很重大,因为同样的收入,如果负担的人数不一样,其可支配收入也将不一样。如果有关当局是以扣除负担人数后的可支配收入来决定是否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可也无形中,鼓励我国的生育率,因为这个补贴将是长期性的,不似一些华团那一次性的所谓生育率奖励。

而就如上述收入资料的例子,只要PADU系统能与国民登记局的数据库连线,所有相关民众的孩子乃至父母的这些资料,也将一览无遗。

补贴资格是否公平?

此外,PADU系统也需输入相关民众目前的保险及银行,包括车房和个人贷款的每月偿还负担数(Commitment)。

虽然政府尚未公布这项目标式补贴资格的计算方式,但是如果其计算方式是以收入扣除所有这些车房和个人贷款偿还负担数额后的可支配收入,来决定是否获得目标式补贴的资格,这则无法令人苟同。

因为同样的收入,有能力买车买房的人,比起没有买车买房且被迫租房帮屋主偿还房贷的人,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是否公平?

同样的收入,那些买大车大房(车房贷偿还负担数额较高)的人,比起只买可负担的车子及房屋的人(车房贷偿还负担数额较低)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是否公道?

而同样的收入,那些理财能力低下,所以得申请个人贷款来偿还因过度花费而造成的债务的人士,却比起因为善于理财,所以无债一身轻的人士更易获得针对式补贴的资格,这又是不是对于鼓励人民精明理财的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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