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依然问号一箩筐/周秀洋

“神秘”的26亿门事件,在总检察长的指示下,应该算是“结案”了吧?至少官方说法是案件已经了结,首相得以证明是清白的。只是,这起神秘事件在民众心里留下了太多的疑问,似乎每个问题的答案都有破绽,每个答案都有延伸另一个问题的可能。

总检察长说首相已经退还了20亿3千万令吉,而且是早在2013年8月就已经归还,没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为,可以结案了。



而所谓的26亿其实只有20亿8千万,只是,我很不明白,为什么一早不说这笔钱早就还回去了呢?是因为觉得不重要所以不说吗?如果一早把话说清楚,是否可以改变人们的看法?到了现在这个地步才说钱还回去了,怎么就叫人觉得想问句,是真的吗?不知道能不能出示具体的退款证据让民众释疑呢?

沙地外交部不知情

还有,根据英国媒体BBC引述沙地的消息,这笔捐款来自已故沙地国王阿卜都拉,包括他的个人资金与沙地国库,捐款目的是要协助纳吉赢得大选。

可是,根据《华尔街日报》引述沙地官员,如果真有此事,那是史无前例的,而沙地外交部与财政部并不知道这笔捐款的详情,或许这个还有待沙地王室出面来说清楚。

而在总检察长为首相证明清白的记者会上,似乎也在不经意间泄露了还有另一笔款项去向不明,尊贵的高官会否为这笔巨款铺陈怎样的可信说法呢?



总检察长说可以结案了,负责调查的反贪会要求由反贪会顾问团检讨阿班迪的决定,但随后又发文告澄清,这只是例常程序,不能被诠释为否定总检察长的看法。

对于参与调查的反贪会官员,这样的结果是他们想要看到的吗?那么一大笔的资金转来转去的,结果竟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我们的国家真的可以容许大笔资金自由的“进出”银行户头吗?我没有那么多的金钱可以在各个不同的户头转来转去,只能越看越迷惑,精通金融的专才们是否有个合理的说法呢?

许多问题没有答案

我只是一个无权又无势,但仍希望保有一丁点话语权的普通小老百姓。沮丧的说一句,不管高高在上的领导人作了什么事情,有了什么结果,我们除了私底下说几句,似乎也无法有太大的作为。首相署部长说了,众人不应该质疑总检察长的决定,不应该再对结论争议不休。

我也不想质疑,我也希望问题能有答案,只是我想,如果整个说辞是合乎逻辑的,是有说服力的,或许就不会引起那么多的争论和疑问了吧!我也不想质疑总检察长,只是,脑袋里就是充满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却始终没有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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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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