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伸张正义 你不够格/罗汉洲

有人形容罗兴亚人是一个“被抛弃的民族”,东家不收,西家不留,有同样宗教信仰的孟加拉也不肯收留他们;投身怒海,奔向全球最多回教徒的印尼也被赶走,缅甸人则说他们是孟加拉人,不应该来缅甸霸占土地,还欺压和杀害当地人,受到驱赶就装可怜,博同情。

一些权威人士则指出,若不妥善解决罗兴亚人受到“清洗”这个问题,整个东南亚地区就会动荡不安。



还好,尽管东家不收,西家不留,却已有人出面为罗兴亚人伸张正义,要求缅甸善待他们,给他公民权,给他们平等对待。这些“正义之士”是印尼和我国前首相马哈迪以及一些政党。

印没善待“非我族类”

恕我直言,他们都没有为罗兴亚人伸张正义的资格。

首先,数万印尼人在上个月25日示威,谴责缅甸政府残杀罗兴亚人。

姑不论已露了驱赶罗兴亚船民这一手,且看印尼本身又怎样对待“非我族类”:1945年,印尼反抗荷兰殖民统治战争,肆意杀害数以万计华人劳工;1965年反政变暴乱,又杀害数万(一说十多万)华人。嗣后,每当印尼政治或经济发生问题时,印尼人就以排华来泄气,到了1998年5月又因经济问题发生排华事件,暴民焚烧、抢劫华人商店与住宅,杀害华人,奸淫妇女,军警袖手旁观,引起全世界的谴责,包括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要调查,美国国会议员联名要求克林顿总统插手干预。



此外,印尼于1975年吞并东帝汶,印尼人视信仰天主教的东帝汶人如狗豕,时常制造暴动来杀害东帝汶人,东帝汶于2002年在澳洲与欧美国家支持下独立,四十多年间,超过70万东帝汶人“失踪”,算不算种族清洗?

是以,论到残杀异族,印尼人堪称“老于此道”,他们哪来谴责缅甸的资格?更没有资格为罗兴业人伸张正义。

敦马劝华人勿谴责印

说到前首相马哈迪,他促请政府与缅甸断绝邦交,又呼吁东盟以强硬立场制止缅甸屠杀罗兴亚人。

然而,就在上面提到的1998年印尼排华事件中,时任首相的马哈迪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独排众议”,劝告国内华人、华文报章和行动党勿强烈谴责印尼,勿向印尼施压,因为这是印尼的内部事务,他又强烈暗示因为华人富有,印尼人贫穷,才会发生排华事件(见22-7-1998各华文报报道)。倒把排华事件归罪于华人富有了。

换言之,在马哈迪眼中,罗兴亚人是无辜的受害者,全世界都应该拯救他们;华人被人残杀奸淫则是自作自受、活该。马哈迪以如此这般态度看待种族逼害,可见他根本就没有资格谈正义,也没有替罗兴亚人出头的资格。

至于其他为罗兴亚人伸张正义的人,当印尼排华、屠杀东帝汶人的时候,他们噤若寒蝉,他们也不够格谈正义。

我认为,凡是有意为罗兴亚人伸张正义的人应先反躬自省,自问本国各族人民是否受到公平的对待。唯有国内各族人民地位平等,没有任何族群佣有特殊的优惠权利,这样的国家,这样的人民,才有资格为罗兴亚人伸张正义和有资格谴责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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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遭醉酒友人泼汽油点火 妇女严重烧伤

(八打灵再也13日讯)罗兴亚妇女在友人指使下,前往购买汽油,未料方取到后反向她泼汽油并点火,导致她严重烧伤,就连其儿子也遭遇池鱼之殃,所幸仅受轻伤。

蕉赖警区主任占哈林助理总监指出,受害者的脸部和身体有30%被灼伤,由于伤势严重,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受害妇女是持有联合国难民证的难民,这起纵火伤人案是发生于本月9日晚上10时30分,在蕉赖六里村一个儿童游乐场。

警方是在10日天凌晨1时34分,接获受害者丈夫的投报,目前已经开始追查两名年龄年龄介于26至35岁的嫌犯的下落。

初步调查发现,受害者(32岁)当时是到游乐场接2岁的儿子回家,却遇商2名友人。

“这两名外籍男子当时已经醉酒,其中一人拜托受害者购买汽油,并将汽油装入一个瓶子。”

调查嫌犯干案动机

受害者当时不疑有他,就按照对方指示购买,未料将装在瓶内的汽油交给对方后,竟然将汽油泼向受害者,并且点火。

这导致受害者脸部和身体被烧伤,站在身边的孩子则受轻伤。

警方目前还在调查两名嫌犯的干案动机。

“涉案嫌犯年龄介于26至35岁,警方正在追查他们下落的同时,也调查他们的干案动机。”

当局援引刑事法典第326(严重致伤他人)条文调查此案;并敦促知情者联系蕉赖警方热线03-9284 5050/5051,或者吉隆坡警察热线03-2115 9999或者到邻近的警局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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