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不汤不水的反跳槽法/罗汉洲

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指出,拟议中的反跳槽法没有对付政党在联盟內叛变的条文,也没有阻止被党开除的国会议员跳槽,所以这项反跳槽法无法避免“喜来登政变”的重演。

旺朱乃迪也指出这是国际惯例,因为参考了其他订有反跳槽法的国家,它们也没有阻止整党跳槽。

说起“喜来登政变”,真令人痛心疾首,人民明明选出甲集团执政,但由于部分议员变节,加上一些朝野政党之间私下勾搭,突然变为乙集团执政,人民的选择权无效,能够发生这种否定人民选择权的事,还办选举做什么?

订立法律,事先参考其他国家相关条文原是一件好事,但却须懂得撷其精华而弃其糟粕,不可原文照抄,盖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何况那些没有阻止整党跳槽的国家,可能也已发觉它们的反跳槽法之不足,正在酝酿增订反整党跳槽的条文呢?

反跳槽法“选民最大”

我认为,订立反跳槽法的最重要原则就是“选民最大”,一切须按照选民的选择办事,政党与候选人以什么身分参选,中选后就必须维持相同的身分直到任期届满,如果中选后改变身分,就属于欺骗选民,必须在反跳槽法下悬空其职位,重新选举。

先说被党开除的国会议员跳槽不受对付这点,弊端极大,因为蓄意跳槽的议员必定故意与党唱反调、公然侮辱党,逼迫党不得不开除他,他就得其所哉,大大方方“另结新欢”,可以“合法”欺骗选民了。

整党改变结盟对象而不受对付,这可更不得了,“喜来登政变”所以能够成功,正因为整党跳槽,殷鉴不远呀,怎么这么快就忘记了?

须知道,A党竞选时告诉选民,它的盟党是B党C党,于是得到选民的支持,但中选后却与D党E党结盟,分明就是欺骗选民,违背人民作主的原则,怎可不受反跳槽法的对付?

因此,反跳槽法若一如旺朱乃迪所揭露般推出,那就可说是一份不汤不水的法令,无法阻止因跳槽而发生政变的事,选民选择的结果随时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民主遭到践踏,选举有什么意义?

现代商鞅报应不爽

在我的记忆中,反对党及民间在1980年代就已提出订立反跳槽法的要求,但当时掌权的马哈迪一直以结社自由的名堂拒绝,但我国的结社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社团注册法令并不是凡有组织提呈注册申请就批准的,马哈迪其实是存有私心,因为一向来就只有反对党议员跳槽到执政党,议员跳槽对执政党是有利的事,所以马哈迪不愿订立反跳槽法,料不到的是他最终却成了现代商鞅,栽在自己的“法”下,可说报应不爽。

虚晃一枪忽悠选民

“喜来登政变”后,民间要求订立反跳槽法的压力空前庞大,各政党只好答应订立反跳槽法,但各政党从“喜来登政变”中知道,自己固然有可能是跳槽的受害者,但也可能是受益人,可能在一夜之间由在野变成在朝,所以推出旺朱乃迪部长形容“无法避免喜来登式政变重演”的反跳槽法,希冀有朝一日,能够利用拉拢对手跳槽的手段,来绕过民主选举而成为执政党,重演“喜来登政变”,所以各政党都只虚晃一枪,忽悠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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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修反跳槽法禁违宪 律师:否则受害者可索赔

(八打灵再也1日讯)资深律师提醒政党,为了填补现有反跳槽法令“漏洞”的任何规则和条例修正,不得和联邦宪法相抵触,否则受害方有权向法庭寻求补偿。

执业律师巴斯迪安温达干说,任何党章的修改,都不能超越至高无上的联邦宪法,受害方可到法庭捍卫其受宪法保障的权益。

他是针对土著团结党最高理事同意修改党章第10条,要中选的人民代议士遵守党路线一事,对“自由今日大马”这么说。

土团党此举是为了应对议员倒戈支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危机。

温达干质疑政党修改党章将带来的影响:“尽管反叛议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并被开除党籍,但这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自由加入或支持另一个政党。”

另一名律师赛依斯干达说,如果反跳槽法令以最初的形式通过,土团党目前的问题本来可以得到解决。

有关法令的原文指如果国会议员违背党的立场或未按照在下议院的党鞭指示行事,其议席就会腾出。

根据联邦宪法第49A条文,即俗称的反跳槽法,阐明国会议员的议席在3种情况下的其中一项下将被腾出,即退党、不再是党员或加入另一政党。 

它并没有应付反对党议员在不涉及上述情况下,改去支持政府的局面。

赛依斯干达说,为此任何议员都可以支持来自其他政党或联盟的主席,有关议员的议席不会因此被腾出。

“鉴于目前有利政府,所以安华的团结政府会否修宪来填补‘漏洞’,尤其是政府称说有三分之二多数支持下,倒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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