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行得正、企得正”何惧拉蒂花?/刘泰安

金庸武侠小说《笑傲江湖》有一名武功绝顶的高手即日月神教教主任我行。我国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施政作风,充满“任我行”色彩,笑傲大马政坛数十载。例如任我行最厉害的武功是“吸星大法”,而敦马则有“吸蛙大法”。他最新的“任我行”举动,就是日前委任人权律师拉蒂花为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以致举国哗然。



我的感想有以下五点:

其一,敦马二度拜相后的用人,尤其在重用女性方面,有助“妇女能顶半边天”,令人耳目一新!例如我国出现了第一位女副首相旺阿兹莎医生、第一位女性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慕,如今又有了第一位反贪会女首席专员拉蒂花,在在都是空前创举。

此外,希盟政府创下最多女性入阁人数,即5名女部长和4名女副部长。值得一提的是,国阵时代的政府61年来只出现过一名华裔女部长黄燕燕医生(任期2008年至2013年),但希盟政府却有两名华裔女部长,即郭素沁和杨美盈,可谓一大跃进。

其二,拉蒂花受委的最大争议,在于敦马独断专行,不但没有尊重国会权威(即通过国会公共服务任命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审核),而且也完全没有跟内阁成员讨论(他直言不必询问内阁究竟该委任谁)。一人拍板定案不是“独裁者”的作风,又是什么?

对“反贪一姐”有所期待



令人喷饭的是,敦马对人民公正党主席兼“候仼首相”安华的婉转促请解释和澄清,回应说:“他有权提问,我有义务回答。”但他的“回答”却是:“没有问题,我委任很多人,而她只是其中一人。这已经是最终决定,不会撤回,不然等下又说我U转。”难道被批评U转比被批评独裁更难堪?

报载,刚卸任反贫会首席专员职的苏克里在6月8日记者会上透露,去年大选后的5月14日,他会见敦马时原要建议由从反贪会外借到移民局当总监的慕斯达法担任反贪会首席专员,可是敦马劈头吩咐他次日开工。“任我行”的决定,谁人曾与过问?

其三,拉蒂花的人权社运背景和敢怒敢言形象,除了缺乏当官经验,的确令人对这位新任“反贪一姐”的作为有所期待。由于她过去在公正党是署理主席阿兹敏的一员大将,并曾多次公开批评当权派,因此有人提出敦马此番重用拉蒂花乃是阻止安华成为下一任首首的阴谋论。

问题是,安华假如“行得正、企得正”(广东话指光明正大),又怎怕被反贪会盯上?或有把柄被拉蒂花抓到,进而失去接任首相的机会呢?换个角度来看,安华假如贯彻廉洁品行,经得起反贪会严厉的检验,将来更有可能成为一名好首相啊!

其四,回顾希盟竞选宣言有关“恢复国会权威”的第16项承诺:“国家重要机关的任命,诸如人权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和司法委任委员会等,必须由国会级别的委员会核准。这将避免首相极权,一人完全掌控这些重要的人事任命。”看来这项承诺如今也因“宣言非圣经”的理由而被弃如敝屣。

恐重演前朝任命劣迹

当今首相自恃人事任免的绝对权力时,前朝“盗贼统治”政府把调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的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前反贪会首席专员阿布卡欣等革职的劣迹,恐怕会历史重演。

其五,拉蒂花曾任公正党最高理事和法律局主任,但在上次党选没有竞选。她宣称在6月4日前往反贪会总部报到的前一天已退出公正党,因此她出任反贪会主席不能说是政治委任。

这令人想起台湾政府在今年4月间强行通过前云林县长李进勇出任新的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这个职位一向是由无党籍人士担任的,以确保选务中立。李进勇在去年“九合一”选举中竞选连任失败,虽然已在今年2月宣布退出民进党,但由他出任中选会主委的正当性还是备受质疑,在野的国民党立委直斥民进党是“民主作弊党,执政小偷党”。对于明年1月举行的台湾总统和立委选举会否产生不良影响,难以逆料。

拉蒂花自称非政治委任,似乎是掩耳盗铃,因为敦马都阐明了像拉蒂花等人在去年大选期间奋力助选,让希盟胜选执政,如果受制于竞选宣言而不能出任任何职位是不公平的。

但愿拉蒂花记取在6月7日正式走马上任时所发表的“不在乎批评,要打造零贪污”宣言,剑及履及,说到做到,以报大马“任我行”对她的知遇之恩,和杜绝支持希盟上台的选民们的悠悠之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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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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