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打假法案”应搁置/谢诗坚

政府于3月26日由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出《2018年反打击假新闻法案》一读。

内中提到所谓“假新闻”,不仅是媒体所发布的新闻,也涵盖一般人所发布的文字或影音类的信息。除了发布者有罪之外,资助或教唆他人制造假新闻也将面对惩罚。



依据法案的内容,“假新闻”是指“任何完全或部分不实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包括文章、图片、音频或其他任何能够传达文字或概念的形式”;而资助或教唆制造假新闻者也将面对相同的严峻刑罚;有关法案适用于马来西亚的国内数字出版商和社交媒体,同时也适用于对马来西亚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境外媒体。

在这方面,马来西亚的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数据分析显示,有84%的马来西亚民众通过社交媒体Whatsapp获取未经证实的新闻;单在2017年正月至2018年2月间的调查显示,有45宗散播假新闻的案件,其中4宗已提交法庭审讯;同时,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已针对4358个传播假新闻的账号采取行动,约有80%的社交媒体平台已被删除;另外涉及传播假新闻的40个网站和论坛也被封锁了。

为进一步说明此法案的必要性,政府指出,1984年出台的《印刷及出版法令》侧重在执照的管制,也与2012年颁布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不同,更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CMMC)的功能有所不同。

虽然,“打击假新闻法案”不是用来替代已被废除的《内部安全法令》(ISA),但它所胪列的“所有罪行”都属于“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有关案件的被告在法庭被定罪后可在14天内向法庭提出上诉;不过,如果案件归为“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的范畴,也就不许上诉了。



最先表态反对此法案的是“国际特赦组织东南亚及太平洋区”主任詹姆斯·柯梅兹(James Gomoz),他在3月27日指责这项法案是对言论自由的攻击,而且所谓的“假新闻”定义也模糊和过于广泛,尤其是严厉的刑罚与警方拥有可任意拘捕的权力,显示了政府得以回避批评者的言论,因此,有关法案必须马上被撤销。

人权分子安比嘉律师调侃法案可易名为“别谈1MDB案法令”;不过,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沙烈强调此法案不是用来禁止任何人谈论1MDB事件。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佐治华鲁基则在3月27日发文告吁请政府从本季国会上撤回“打击假新闻法案”,同时设立遴选委员会,全面公开研究假新闻课题,政府不应仓促立法。

理由是政府已有“出版法令”及“多媒体法令”将散播假资讯定义为刑罪,为何还要制定新法来对付“假”新闻?根本是没有意义的;再说把刑罚大幅提高,或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就会衍生“寒蝉效应”。

“虽然假新闻课题不容忽视,但政府提出这种包山包海的法案,相等于把新闻传播当作罪行,无疑是矫枉过正的立法。”

佐治华鲁基更形容此法案威胁了媒体和评论者的言论自由。

错误诠释或出现独裁政府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同样促请政府设立国会委员会来探讨假新闻的课题。

其主席拉沙里发文告表明,人权委员会不能支持《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其理由是有关法案会产生错误的诠释而可能出现独裁的政府。

他担心有关法案会被利用来控制媒体,进一步使到马来西亚在“世界无边界记者自由”排行榜的指标中再次下滑。根据2017年的记录,在180个国家中,马来西亚排在144位。

最令人诧异的是,连首相纳吉的胞弟纳西尔也在3月29日发贴文直斥政府祭出重刑对付假新闻,无疑是推动愚民政策,散播恐惧。

这位身为联昌国际银行主席的重量级人物的开声,显示了有关法案的漏洞与欠缺完整。“如果以严刑灌输恐惧,会愚化社会。”

因为有重要团体及人物发出反对声音,阿莎丽娜部长在29日下午5时10分突然援引议会常规要求展延至周一再续会,内中必有乾坤。

这中间肯定会有变化,最大的可能性是宣布法案展延,以便新的国会再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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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报道大马支持恐怖主义? 路透社澄清:假新闻

(吉隆坡11日讯)被指曾报道大马是首个被美国列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东南亚国家,路透社今日驳斥相关报道。

马新社通过x平台贴文解释说,有关路透社报道大马是东南亚首个被美国列为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说法,都是假消息。

马新社在评论一篇通过WhatsApp广泛传播的新闻报道时表示,路透社并未没报道此事。

通讯部长法米也针对此事,表明根据路透社的驳斥贴文,以及美国驻马大使馆的验证,证实坊间流传指我国是首个被美国制裁的东南亚国家,是虚假信息。

美国驻马大使馆也在社媒强调,美国没有对大马公司实施任何新的制裁,也没有将大马列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直言在WhatsApp和其他社媒流传的是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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