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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万70岁或以上破产者 符合2条件·或解除穷籍

(吉隆坡23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根据报穷局数据显示,共有1万9913名年龄70岁或以上破产人士有资格获得报穷局总监考虑,在无需债权人反对之下,以及符合2项条件的情况解除穷籍。

阿莎丽娜今日为2023年破产修正法案进行二读时说,这2个条件分别是破产者必须偿还一笔经报穷局总监鉴定,足够应付管理破产者资产开销的资金,以及符合报穷局总监在破产法令第38(1)(b)下的规定。

“报穷局在去年共录得5695宗破产案例,比起2019年的1万6482宗下降了逾万宗。”

不过,她说,数据显示仍有多达26万4127宗案例还在报穷局的观察里,意即仍有许多人未脱离穷籍。

“为了解决一些积累已久的破产案例,团结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授权报穷局总监批准负债不超过5万令吉,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破产人士脱离穷籍。”

“截至今年4月30日,已有4228名符合条件的人士脱离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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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违反洗钱扣押令 丰隆银行须赔公司127万

(布城16日讯)上诉庭裁决,丰隆银行在一项涉及反洗黑钱法令下的扣押令中存在疏忽行为,导致一家公司在11年前支付给报穷局的120万令吉被释放,该银行对此负有疏忽责任。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上诉庭也确认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即政府不能因银行的失误而受到指责。

法官阿末卡马尔宣读简短判决时说,该银行和公司(Ten Jing企业私人有限公司)的上诉因没有法律依据而遭驳回。

该银行正对有利于Ten Jing企业和政府的判决入禀上诉庭。

与此同时,Ten Jing企业正就高庭驳回其对政府的索赔提出上诉。

上诉庭另两名聆审法官为南达巴兰及阿查哈哈里。

主持审判法官南达巴兰感谢律师各自陈词,并指该案的事实背景,使其具有独特性。法官也谕令银行分别支付公司和政府3万令吉和2万令吉堂费。

该公司则被令分别向政府和银行支付3万令吉和1万令吉的堂费。

上诉庭维持高庭的判决,要求丰隆银行支付127万262令吉15仙予Ten Jing企业。

根据案情,Ten Jing企业于2012年支付钢材供应款项予TS钢铁私人有限公司,然而该批货物并未交付。

2013年初,当局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下,向TS钢铁发出资产扣押令,以待调查。当中包括属于Ten Jing企业的120万令吉,TS Steel已将其存入丰隆银行的户头。

经过一系列法律诉讼后,上诉庭于2018年谕令将这笔款项退还给Ten Jing企业。

然而,当Ten Jing企业与关税局写信要求释放这笔款项时,银行回复指由于意识到TS Steel钢铁已接获清盘令,银行已将这笔款项汇给报穷局。

Ten Jing企业于2019年起诉银行、政府、两名关税局官员及关税局总监,指答辩人违反法定职责和疏忽,在援引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处理诉讼程序前,未保全扣押令下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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