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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总长:醉驾应判强制坐牢

(布城5日讯)警队一哥建议,涉及醉驾的司机的刑罚不应交由法官自行裁决,应判强制坐牢。

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今午在内政部出席移交新警车给警方的活动后,受媒体询问有关醉驾的刑罚课题时,这么说。

他说,如果是交由法官来决定,不同的法官,将会有不同的诠释。

另一方面,阿都哈密说,警方将与卫生部配合,在将扣留犯送入监狱前,先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查,以避免对方将病人带入监狱,感染给其他扣留犯。

阿都哈密今午代表警队,从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手上接过30辆崭新巡逻车。

他说,这些新车的车款是的本田思域1.8,还有395辆过后将分阶段移交给警队,以替换旧款的巡逻车。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 部长拿督达基尤丁早前说,政府支持交通部建议,通过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条文,醉酒驾驶一旦罪成,强制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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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席法官:10年前点出问题 丹回刑法不止16条文违宪

(吉隆坡15日讯)随着联邦法院裁决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典(I)16项条文无效一事引起议论,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认为,丹州刑事法典的违宪条文不止16项条文。

他昨日在个人网站撰文说,他无意说明是哪些条文,并希望读者“阅读及思考”。

“这也是我刚出版的新书书名。”

阿都哈密说,他早在10年前就曾撰文,阐明回教法与民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裁定该法令16项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乃隶属于联邦权限,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反对票仅质疑资格

他指出,若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检视他在10年前撰写的文字和言论,事实上还有很多条文可受挑战。

此外,他也说,尽管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做出有关裁决,但这一票也仅是裁定聂依琳不具备法律资格作出相关挑战。

“或许有人会说,至少有一名法官,即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站在他们那边,但我们必须明白,相关裁决仅攸关法律资格,而非课题本身。

“就算他的裁决是正确,也仅是宣判聂依琳不具备资格展开这宗诉讼。”

他说,尽管如此,其他人在往后仍可以就同样的条文,作出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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