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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打烧伤流浪狗 华青被判鞭7下守行1年

(新山18日讯)19岁华裔青年虐打烧伤流浪狗案今日下判,被告遭法庭判处7下轻型鞭笞以及守行1年。

法庭谕令,被告需要一名担保人和交出1万令吉保释金。

这意味被告无需监禁,若守行期间行为良好,法庭将归还保释金。

法庭将于5月21日早上9时,在新山5楼第四地庭内执法上述鞭笞。据了解,公众到时可到法庭见证。

19岁被告叶宏胜(译音)于本月12日被提控后承认虐待动物,唯当时被告的代表律师斯里塔兰身在外国,因此承审法官拿督旺再迪在今天做出判决。

控状指被告在今年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士姑来金山园一店屋楼下以残忍方式造成一只棕色母狗受伤, 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柔州兽医局的莫哈末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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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打火烧狗 19岁华裔青年认罪

(新山12日讯)涉及虐打烧伤流浪狗的19岁华裔青年,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当庭认罪,惟因代表律师正好在国外,法庭择定4月18日下判。

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在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在法官拿督仄旺再迪面前俯首认罪。

基于被告代表律师斯里塔兰目前人在国外,由另一律师拉惹古纳代表,向法官申请另择日期下判。法官择定4月18日判刑。

控状指19岁被告叶宏胜(译音)在今年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士姑来金山园一店屋楼下以残忍方式造成一只棕色母狗受伤, 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柔州兽医局的主控官莫哈末占里。

被告在母亲陪同下面控

被告于今早8时50分在母亲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面控,全程淡定。

早前报道,一名华裔男子在上个月三度深夜到金山园某店屋楼下的宠物诊所,多次虐打流浪狗,甚至放火烧狗后,蹲下“欣赏”狗只被火烧的惨状。其行为被宠物诊所的闭路电视拍下,诊所职员事后已报警,并向动物保护协会举报。

新山北警区代主任法利兹在3月30日证实,警方已接获投报,此案交由柔州兽医局负责调查。

上述事件被揭发后,男子虐狗的视频在社交媒体被疯传,该男子被网民挞伐,尽管他一度在脸书通过视频向大众道歉,惟网民仍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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