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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掌掴青年案 2受害者求助律师索偿

(吉隆坡21日讯)中年男子当街掌掴和恐吓两名青年一案,虽然已经有刑事判决,但持续在网上发酵。两名受害者也正式求助律师索偿。

名为“跨界律师 Katherine Susan Lee”的脸书专页今午发文和视频指称,受害者已经向她求助。

“这个律师信,我是出定了,法律程序是肯定走了的。(除非当事人决定不追究)”

谈到蓄意伤害他人财物,她则指最低刑罚是入狱1年、最高5年、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吴健南愿提供援助

过去的案例中,法庭在裁决时会考虑被告背景、是否有犯罪记录、求情内容。判例中大多会选择罚款,而不是将对方送入监狱。

此外,执业律师吴健南较早前也表明,非常乐意为日前在公共场合被掌掴和恐吓的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寻求民事损失索偿。

他在脸书贴文说,这包括手机、医疗费、伤痛等普通赔偿。

同时,他也要求总检察署交代,为何没有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提控对方恐吓?即便被告是在公共场合作出有关非常严重的恐吓言论。

吴健南是针对本月14日傍晚约6时,在文良港翠湖园商场的露天停车格发生一名华裔中年男子,不满被一辆轿车的高灯直射至眼睛疼痛,而数次掌掴2名青年的案件,发表贴文。

他在文中指出,通常殴打有轻重之分,包括有无用武器、暴力程度,以及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此案被告王国勤(译音,54岁)20日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及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控,被告表示认罪后,遭判罚款共4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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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月用餐遭掌掴】 案件6月11日再过堂

(新山29日讯)华裔男子用餐遭吆喝与掌掴案,推事莎薇妮择定6月11日再次过堂,以便提呈相关文件。

现年65岁的被告阿都拉查今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在新山第二推事庭出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广场内的一家便利店蓄意致伤一名21岁的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及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

被告于3月19日首次面控,并在认罪后对其被指“受害者脸部被打肿”的案情内容提出异议,导致法庭无法接受其附带条件的认罪。

原定于4月9日进行的过堂,因主控官临时接到总检察署的指示,需将案件报告重新整理,应主控官的要求,法庭遂将此案裁定为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总检察署随后发文告澄清,上午的庭审过程出现技术问题,但已获解决。被告于同日下午被重新提控。当天阿都拉查否认有罪,并获准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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