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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继女案认罪 不认非礼残疾女儿

(北海9日讯)涉及肢体性侵残疾女儿及性侵继女的政府退休人员,于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惟被告在强奸继女案认罪,在非礼残疾女儿案却不认罪。

现年65岁的男被告,于今日上午8时许,被警察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这名被告首先被带上2楼法庭,被控非礼10岁7个月大残疾女儿,惟被告不认罪,推事诺哈雅蒂谕令案件展延至8月11日过堂,此案检控官是卡美妮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约下午4时30分,在位于威北打昔牛汝莪蒂沙阿拉花园住宅,与1名10岁7个月儿童发生肢体性侵行为,包括触摸、亲吻、吮吸胸部,以及舌舔下体。因此,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较后,被告再被带至1楼法庭,被控性侵17岁继女,而被告则认罪。由于医药报告仍未出炉,推事诺艾妮谕令案件展延至8月11日过堂,此案检控官是罗斯丽娜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6月10日约上午11时,在位于威北打昔牛汝莪蒂沙阿拉花园住宅,与17岁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因被告及受害者的关系,在法律、宗教、习俗或习惯下是不被允许结婚,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不少于10年或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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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未成年强奸案增加 警方:诱骗从社媒开始

(吉隆坡10日讯)国内涉及未成年少女的强奸案件在过去3年显着增加,警方相信大部分案件是通过社交媒体,包括应用程式如WhatsApp开始进行诱骗。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部D11组(妇女及儿童性侵性调查)首席助理主任茜蒂甘希雅日前对马新社说,根据对受害者的调查,她们告诉警方,她们是通过社交媒体认识犯罪者。

“大多数遭强奸的未成年少女告诉查案官,在会面之前,她们通过聊天网站及社交媒体认识强奸她们的人。

“这显示少女通过以‘嗨’及其他赞美的信息开始经历诱骗阶段,接着进入少女发送裸照及会面的阶段,然后发生强奸或轮奸的情况。”

根据警方的统计,未成年强奸罪案在2021年录得1299宗,并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388宗及1590宗。
 
同时,轮奸罪案也显示同样的趋势,在2021年发生61宗,随后在2022年和2023年各别增至103宗及104宗。
 
茜蒂甘希雅指出,除了把社交媒体作为诱骗平台之外,恋童癖者也滥用社交媒体向拥有相同性取向的人士,散播儿童性虐待内容。

“他们(相互)分享他们诱骗儿童的方式,以及他们成功剥削孩子时的乐趣。”

为应对诱骗儿童的问题,茜蒂甘希雅说,父母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教导孩子在网上社交时遵守界限,提醒他们勿随意分享超出风俗、文化和宗教禁止的事情或行为。”

她指出,父母也需要经常检查和监控孩子的活动,尤其是在使用电子及通讯器具。

“最重要的是,父母需要灌输崇高的价值观和品格,尤其针对是作出有违道德和宗教事情的羞耻感,即可导致羞愧及对自己有害的行为。”

茜蒂甘希雅提到,随着恋童癖者利用先进科技把儿童成为目标,父母也需提高儿童的自我控制水平,以便他们能保护自己。

“他们(儿童)需足以对本身构成的威胁,以及如何捍卫及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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