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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造病假单7人落网

(新山5日讯)在过去3个月的行动管控令期间,不法分子伪造政府医院的病假单,以每张30令吉出售给在本地工厂和邻国工作的人士,从中牟利。最终7人落入警网,包括3名顾客。

新山南警区主任巴德里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警方昨日展开突击行动,共逮捕7人,他们分别在位于新山百万镇、甘拔士和茂奥斯汀花园的住家和工厂落网。他们包括买卖方、印刷业者和顾客。

他说,嫌犯伪造的病假单已经售出300张,收入约9000令吉。

“警方在本月1日接获一家公司业者投报,之后根据消息展开调查和采取行动。”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起获的病假单簿子有106本,每本约百页。警方也在印刷工厂起获印刷模板。

“这些假病假单不仅冒用政府医院的名字,也盖上政府医院的假印章。”

他指出,7名介于18至50岁的嫌犯分别是4名巫裔男子、一名华裔男子和两名华裔女子,当中有一对夫妻。

巴德里也说,部分嫌犯在私人工厂工作,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调查。

陪同出席记者会者包括新山南警区副主任林日辉、该警区商业罪案调查主任阿查马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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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生病”怎么办?/刘健辉

问:公司最近聘请了一名女员工。她来上班后两个星期突然请了病假,说是不舒服生病了所以不能来上班。然而,病假后的第二天,主管看她还没来上班就联系她而得到的回复是她依然在生病。在那之后的两天她也没来上班,我们联系她叫她给予病假证明但是她迟迟不给。最后我们知道,原来她只有一天的病假单。请问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把她给“炒鱿鱼”吗?

答:马来西亚1955年工作法令第60F条文已清楚规定员工是至少可以享用病假的天数:

1.工作少于2年:每一年可享有14天的病假

2.工作少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18天的病假

3.工作多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22天的病假

如果职员要使用病假,就必须提供获得了注册医生(或牙科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们不适合工作。一般上,最直接的证明方式就是出示医生给予的病假单(Medical certificate),并且有看诊医生的签名。

倘若员工在公司的重复追讨下拒绝提交病假单,这到底算不算不当行为(Misconduct)?公司可不可以基于这个理由将员工解雇?

理清“不当行为”

简单来说,不当行为包括违反工作合同、违反公司政策、非法行为(包括欺诈、不诚实、盗窃、不服从、殴打、旷工等)。它通常是指故意犯下,但在某些情况下是由于疏忽造成的。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参考Shanthini Parmasivam v. Oak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2023)案例。案例中,该名员工连续8天没来上班却只能出示1天的病假单。除此之外,他也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的要求。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该员工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属于不遵从上司命令,加上7天没来上班而又没有病假单,属于旷工。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认为该名员工犯了不当行为,公司也有合理的理由把他解雇。

无证据属违法

除此之外,也可以参考Influx Sdn Bhd V Jolene Lee Miao Chi(2022)案例。

在案例中,职员报名了一个课程却因为生病而无法出席。话虽如此,当他在看了医生获得了病假单后,由于课程地点是在诊所附近,他就来到举办课程的地方获取笔记。当公司知道后开始质疑他生病的真实性,在最后就把他解雇了。法院认为,公司未有合理和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职员是假生病,判决该职员是被公司不公平的解雇了。

从以上案例中了解,只要你有确实证据证明员工未获得病假单,加上他拒绝服从公司要求他出示病假单,就已经有足够理由将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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