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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依涉洗钱案8·10择开审日期

(吉隆坡6日讯)针对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依涉嫌收取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95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以及被指向内陆税收局作虚假申报的案件,高庭将在8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择定开审日期。

沙菲依的代表律师莎拉阿比斯甘要求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尓,待其当事人挑战委任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领导检控团队的2项申请有了结果,才择定开审的日期。

主控官阿夫再尼占没有提出反对。高庭此前择定于3月9日起一连16天聆审此案。

2018年9月13日,沙菲依面对2项控罪时否认有罪,分别是收取纳吉开出的950万令吉支票,并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头。

沙菲依被控分别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接受一张430万令吉的支票和一张520万令吉的支票。

他被控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沙菲依也被控2项作虚假申报的控罪,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被告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总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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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依:致函数部长证实没下文 “政府藏特赦令附录”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直指政府把特赦令附录“藏起来”,以致纳吉无法居家服刑。

他说,虽然他之前多次写信给多名政府部长,包括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要求他们证实特赦令附录的存在,但至今依然毫无回音。

“你不能把它(特赦令附录)‘藏起来’,这是国家元首的谕旨。”

沙菲依今天在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完成审理纳吉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后,在法庭外这么说。

纳吉称获刑期减半

法官若发出准令,就会择定另一个日期来聆听口头陈词。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而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行的方式完成剩余的6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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