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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议长:苏丹虽有权力 行政议会劝告才可解散

报道:苏欣恩

(新山3日讯)柔佛州宪法赋予柔佛苏丹委任州务大臣及解散州议会的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解散州议会?

柔佛州议长苏海占指出,根据柔州宪法第23(2)条款,苏丹有权解散州议会,但在第7(1)条款下,苏丹在行使该权力时,必须根据州行政议会劝告才可解散。

他接受《南洋商报》电访时说,在柔州宪法下,州务大臣人选必须在州议会获得最多的支持才能被柔佛苏丹委任。若要解散州议会,也必须在州行政议会劝告下,苏丹才能解散。

此外,他说,根据柔佛州宪法第4(6)条款,如果大臣在州议会不再获得大多数票支持,大臣就要呈辞,让陛下做出裁量是否要解散州议会。

“这是另一种情况,即当柔佛苏丹陛下认为,现任州政府已经无法获得多数支持,而若解散州议会是最适合之举,陛下确实也有权力,依据第4(6)条款解散州议会。”

他说,宪法第23(4)条款阐明,柔州议会在解散后的60天内,必须举行州选举。
据他所知,柔州过去不曾在国会解散前,先出现州议会解散的情况。

颜炳寿:陛下看到民意

律师颜炳寿说,陛下今日警告人民代议士若再争权夺利,将立即解散州议会,他认为陛下看到柔州政党斗争对州内政局产生的影响,也明显反映柔州子民的共同感受与厌烦。

“我认为陛下已经明确表达,如果柔州再出现政治僵局的情况,那么就通过州选举方式来解决问题。”

他认为,陛下从柔州人民的角度来对政治人物表达看法,不过无论如何,一切需回归柔州宪法的规定,必须要经过适当的程序才可解散州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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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苏丹华诞册封7人 柔佛公主夫婿领衔

(新山23日讯)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今日配合柔佛苏丹华诞,册封7名有功人士,柔佛公主东姑阿米娜的夫婿拿督丹尼斯莫哈末获赐封柔州一级王室拿督勋章(Dato’ Sri Paduka Mahkota Johor,简称SPMJ)。

东姑依斯迈上午出席在新山武吉士林王宫举行的祈福和册封仪式,出席者包括柔佛州务大臣拿督翁哈菲兹、州秘书丹斯里阿兹米等。

获得第二级苏丹依布拉欣拿督勋衔(Kedua Dato’ Mulia Sultan Ibrahim Johor,简称DMIJ) 的有功人士,分别是柔佛苏丹的私人飞机师拿督罗斯里少校、第七旅指挥官拿督莫哈末苏里亚准将,以及Mados's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拿督黄英良(译音,Ong Eng Leong)。

昔加末县长莫哈末马斯尼、古来县长菲兹旺,以及东甲县长莫哈末法里则受封第三级效忠苏丹依布拉欣勋章(S.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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