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怕惹麻烦? 越来越多网红主动报税

(吉隆坡27日讯)担心没报税惹麻烦,越来越多的网络红人和通过社交媒体赚取收入的人士,开始主动向内陆税收局报税。

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阿布达立透露,截至今年4月份,共有1250名网红及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赚取收入的人士报税,比起去年的390人激增了超过三倍。

“当中有86人缴纳了90万8325的税款。”

他在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有关数字多年皆取得稳步的增长,2020年有450人报税,缴纳了514万4000令吉的税款,2022年则有507人缴纳了573万4000令吉的税款。

“社媒工作者遵守报税条例,要归功于税收局与知名本地网红之间的互动,以在他们的圈子内推广报税的重要性;有关互动包括‘提醒’,引导他们做出对自己长期有利的决策。”

他补充,各州内陆税收局也设有特别单位,由官员监控当地有影响力的人,或在TikTok和Instagram提供销售活动的人。官员会向他们发送官方电邮,建议他们遵守交税条规。

根据本地一家营销公司的调查显示,拥有至少5万名粉丝的网红,平均每月可赚取1万至1万5000令吉的收入,而拥有超过50万名粉丝的网红,月入则可达5万令吉。

据悉,许多网红的每个社媒帖子或视频,可赚取高达5000至6000的收入。

根据税收局规定,任何通过销售或服务赚取年收入3万令吉或以上者,都必须申报收入。

追踪有影响力人士较容易

阿布达立指出,在密切关注有影响力的人相对容易,因为他们的大部分信息已公开,所以很容易追踪他们。

他还说,若资产突然激增,与其现有的个人申报收入不符,他们也可能会被要求解释。

“在2020年主动报税的450名网红中,有165起案件遭到税收局的审计,以获取额外信息,并从中取得了96万3889令吉的额外税款。

他说,在2021年的申报收入的486名网红中,有89人被审计,额外征收206万令吉税款。

他还表示,截至4月30日,共有9万7177人提交了自愿申报或电子报税,所征收税款约8亿9000万令吉。

“其中,1万6719份申报来自企业,税收为4亿9204万3000令吉;7万1558来自个人,税收为2亿4460万6000令吉,另外,8196份为印花税,税收为1638万令吉,704份为房地产增值税,税收为1亿3700万令吉。”

反应

 

要闻

代言网赌集团 警方逮捕27大马网红

(吉隆坡14日讯)警方逮捕了27名涉嫌为网络赌博集团打广告的网红。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苏海里指出,这些网红并非由一个网赌集团操控,而是受多个网赌集团付费“代言业配”。

他说,根据警方调查,网赌集团会按这些网红追踪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代言费”,当中有每月最低收费1500令吉,也有最高去到8000令吉。

他透露,追踪总人数越多,网红的收费就越高,而且这个价格只是他们在一个社媒平台上宣传的收费而已。

“这还不包括多个社媒平台,据警方调查,他们会在脸书、社媒X 、TikTok或Instagram 等社媒平台账号宣传网赌。”

他指出,这些网红若在多个社媒平台上宣传,收费则相当可观,可以翻倍计算。

他说,据调查,这批网红至少都有在2个社交媒体上宣传网赌活动,估计至今已活跃1年。

“他们并非都为同一个网赌集团代言宣传,而是分别受雇于多个不同的集团。”

他透露,网红宣传网赌的手法一般都会在直播带货时,以业配或插播式广告的手法宣传网赌,邀民众参与赌博。

推广卖淫贩售色情录像
警方6日捕网红“蜜莎”

另一方面,苏海里说,警方在本月6日逮捕网红“蜜莎”(Miza Ozawa),因为推广卖淫活动、贩售自演的色情录像,以及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春药。

他说,这名27岁的网红透过贩售色情录像与春药,每个月赚取约2万令吉的收入,她一般先是利诱买家与她发生性行为前下单,过后贩售所拍下的录像,价格介于450至550令吉。

他说,警方在雪州展开的上述取缔行动,也逮捕2名色情录像的“主角”,分别是1名20岁的男子、1名26岁的外籍女子,还有2名分别是12岁及17岁的少女。

“这2名少女是在‘蜜莎’拍色情录像时充当助理。”

苏海里说,警方也在场起获3万令吉现金、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手机,上述人等延扣14天助查,直至本月20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2(1)(e)条文(以广告方式宣传卖淫)、第292(a)条文(散播猥亵物品)、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6(1)(c)(非法入境),以及1984年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调查蜜莎人等的案件。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