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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涉嫌纵火烧妻 警方追缉下落

(槟城1日讯)曾经家暴的丈夫与妻子吵架后,疑朝妻子身上淋汽油并点火,妻子顿时被烧成火人,所幸在孩子和邻居协助下浇熄火势,负伤送医治疗。

36岁的嫌犯目前已逃走,正受警方追缉。

事件是昨晚9时许,发生在打昔汝咯油棕园,两夫妻都是在油棕园工作,并住在园内宿舍。

威北县警区主任莫哈末阿斯里今早在槟州警察总部出席月常集会后受询时透露,35岁的妻子上半身被灼伤27%,已被送到医院留医。

他表示,印裔嫌犯与伤者结婚15年,育有4名孩子,从10至13岁。事发时,孩子们正在房间,突然听到屋后传来吵架声,正想打开房门却发现门已被锁。

“当孩子们使劲打开房门后,看到母亲已被火烧着,父亲试图以布灭火,可是火势越来越大,父亲也逃离现场,最终孩子与邻居取水浇熄火势,并召唤救护车到来。”

他指出,嫌犯4项前科,包括2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506条文(刑事恐吓)及30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嫌犯也已不是首次致伤妻子。

“警方暂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以家庭纠纷角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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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妻轿车被控 男子不认罪8000保外

(新山10日讯)“少妇丈夫泼汽油纵火”案中的男嫌犯今早面控蓄意纵火罪,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25岁的蔡高峰(译音),是一名汽车零件销售员。

今早约8时20分,被告由警方押抵新山法庭,过程中他不发一语,不时低头回避媒体镜头。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2日晚上10时20分,在地不老路烧毁妻子的丰田Vios轿车,以致妻子蒙受逾50令吉的损失,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并可在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主控官迈莎拉及法蒂玛副检察司向地庭法官塔哈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及3项附加条件保释,即每月到警局报到、上交护照,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吴思汉求情时指出,被告每月薪水仅有3000令吉,且需赡养年迈父母及2岁的孩子,因此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法官随即裁定,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惟须履行上述3项附加条件。

此案展延至3月11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此案是于本月2日晚上10时20分,在地不老路一家医院前的交通灯处发生。

事发时,一对年轻的夫妻疑闹不和,当街开车追逐,莽夫更在路上公然朝21岁妻子的轿车泼汽油点火,导致后者的轿车瞬间起火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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