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台立委叶毓兰:嫌犯有病! 绝不会死刑

(台北1日讯)针对锺筱玲的父母希望凶手“一命换一命”,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表示“一定不会成功”,精神科医生判定嫌犯梁育志有“特殊性偏好症”,也就是说他有病, 在台湾绝对不会处以死刑。

叶毓兰在面簿表示,如要达到“一命换一命”的诉求,除非请大马政府要求将凶嫌引渡到大马受审,自认法律学者的人一定会骂她丧权辱台。

叶毓兰写道,在台湾,像嫌犯这样绝对不会处以死刑,“虽然我们知道他很渣、很可恶,而且非常可能再犯,我们还是没有办法!”

反应

 

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