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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监3年囚犯 可安排社区服务

(吉隆坡16日讯)从即日起,根据2021年紧急(罪犯(强制性出勤)(修订)条例,面对最高3年监狱刑期者,也可获得安排进行社区服务。

之前,只有最高监狱刑期3个月者,才会被安排进行社区服务。

据马新社报道,该条例对1954年罪犯强制性出勤法第5条进行修改后阐明,法庭能够以强制性出勤代替刑罚或收监,谕令有关人士每天向一所中心报到,并根据庭令规定的每天4个小时,在中心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强制性工作。

“法庭也应该考虑有关人士的性格、罪行严重性及其他相关情况。

“同一项法令5A条文提到,总监如果认为适当,可在罪犯提出申请下,以书面方式安排罪犯每天到不同的中心出勤。”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确信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障和维护安全,经济生活和公共秩序下,颁布了紧急条例。

国家王宫于1月12日发文告宣布,陛下同意全国进入紧急状态直至8月1日,以遏制国内冠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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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贩毒上诉失败 维持监30年打15鞭

(布城11日讯)上诉庭今天驳回两名男子的上诉,他们于5年前被发现车内藏有重达近10公斤的毒品,上诉庭今日判决维持原判,也就是30年监禁和鞭笞15下。

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两名上诉人即自动扶梯操作员凯鲁阿兹旺(37岁)和收债员巴希拉(43岁)的定罪是谨慎的。

她在驳回上诉时表示,未能传唤车主提供证据并没有在检方的案件中造成漏洞,因为在车后备箱的衣服上发现了上诉人(凯鲁和巴希拉)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她表示,有证据显示两人可以使用有关汽车,这些毒品没有被刻意隐藏,而且上诉人在被警方逮捕时试图逃跑。

她说,根据闭路电视录像,上诉人已使用该车辆两天。因此,未能联系到车主并不构成与控方不利被告人的推论。

“对于证据链被破坏的问题,法庭并没有看到证据链被破坏的地方,因为案件中的物品已经被标记。”

另两司为拿督阿兹米和诺林。

去年,高庭裁定上述2人于2019年6月20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在吉隆坡杜塔玛斯路的一个停车场贩运9.6公斤海洛因和115克单乙酰吗啡罪名成立。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法庭有权判处死刑或最高30年监禁。

由于两人均未满50岁,主审法官下令对两人每人鞭笞15下,并规定一经定罪,最少鞭笞12下或最多24下。

案件显示,便衣警察根据掌握的信息赶赴现场,两人立即跳下车试图逃跑,不过最终还是被逮捕。

此案副检察官为弗亚,控方代表为王秀惟(译音)。凯鲁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郑宝德、刘伟禄 (译音) 和纪伟伦 (译音),而巴希拉的代表律师为哈菲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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