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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丢车 管理方失职须赔11.7万

(布城7日讯)将汽车泊在泊车场时,如果车子遗失,泊车场的管理者必须负上责任。

上诉庭今日维持了地庭的一项判决,该判决裁定泊车场的管理方应承担过失责任,须赔偿约11万7000令吉。

地庭裁定,由于Euro Rent A Car 有限公司与Sunway Parking Services有限公司之间,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因此允许该索赔。

此外,上诉庭也同意法庭的判决,答辩方Sunway Parking不能依靠豁免条款,来避免责任。

上诉庭三司哈尼巴、李瑞成(译音)及仄莫哈末鲁兹马是维持2017年地庭的裁决,但这只是口头裁决。

Euro Rent的律师阿米鲁说,他已致函上诉庭以取得书面依据,因为该判决已成为先例。

“这有助驾车者和泊车场管理方,了解本身的权利和义务。”

Euro Rent是于2016年4月25日,出租了一辆注册号为BNS 9066的车辆予法国人艾米丝苏菲安。两天后,租车者约下午2时30分将汽车停在八打灵再也双威镇的The Pinnacle Sunway,但在下午7时发现汽车失踪,并通过闭路电视了解车辆如何被偷走。

该公司就起诉泊车场管理部门,指责Sunway Parking疏忽大意,因为没有采取防盗措施。但是,答辩方称其仅负责提供泊车位,并已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更以免责条款来避免责任,即“车辆须由客户自行承担风险”。

地庭法官伊兹拉里占说,被告必须承担责任,因为苏菲安在泊车之前已经支付了费用。

“这存在着委托者与被委托者的关系。答辩方有责任照顾汽车的安全,”

高等法院也于2018年4月25日维持了地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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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停车场火患 4车遭殃2变废铁

(吉隆坡19日讯)公寓露天停车场清晨发生火患,导致4辆汽车遭殃,其中两辆车更被烧成废铁。

此案于清晨约6时05分,发生在斯里圣淘沙花园路的一处公寓露天停车场。

吉隆坡消防及拯救局今早发表文告指出,当局接获投报后,派出隶属武吉加里尔消拯局的6名消拯员,连同消防车赶往现场。

文告中提及,当消拯队伍抵达现场后,发现火患涉及4辆轿车,于是立即展开灭火作业。

“4辆轿车中,有2辆分别被烧毁100%及90%,至于另2辆则有5%被殃及。”

文告中亦指出,火灾并未酿成人命伤亡,至于起火原因仍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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