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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严惩危险驾驶 与肤色宗教无关

(八打灵再也3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说,正在拟定修改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主要会针对醉酒、吸毒、疏忽及危险驾驶。

“草拟修改的法令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无论醉酒、吸毒、蚊型脚车族或飙车党,只要是危及公路使用者的驾驶行为,都涵盖在草拟修改的法令范围内。”

他也说,酒驾或受毒品影响的驾驶课题,无关回教徒或非回教徒,而是关乎人身安全的问题。

他说,修改法令,加重刑罚对付危险驾驶人士,与肤色及宗教权益没丝毫关系。

“悲剧不分种族,我们都应该多一份同情及怜悯之心;加重刑罚对付肇事者,就是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及更多无辜生命的牺牲。”

他对此也希望大家抛开种族、宗教或政治的歧见,一同响应和支持这次法令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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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危险驾驶致3摩托车祸 76岁老妇不认罪

(乔治市18日讯)一名76岁妇女在推事庭被控于去年11月危险驾驶,引发3辆摩托连环意外,惟她对3项控状均不认罪。

当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陈瑞蕾(译音)不认罪,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因而择定案件于3月8日过堂,允许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禁止其家属骚扰伤者家属。

根据第一项控状,陈瑞蕾被控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约2时15分,在武吉甘蜜路以危险速度驾驶,导致23岁的摩托骑士莫哈末阿菲克发生意外。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危险速度驾驶,导致摩托骑士莫哈末诺依兹利(40岁)和乘客努依尔凡(15岁)发生车祸。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危险驾驶,导致摩托骑士莫哈末沙米(22岁)和乘客克里斯蒂娜(22岁)发生意外。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法令(鲁莽与危险驾驶),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和罚款介于5000至1万5000令吉。

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要求推事以3万令吉保释金的条件让被告所有控状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德夫古马仁然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数额,并指其当事人仅依赖每月1800令吉的退休金维生和需要治疗耳疾。

德夫说,其当事人是警察行政文员,在槟城总部服务了30年。

“我的当事人患有耳部肿瘤影响听力,她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自案发当日起到现在,她一直充分配合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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