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依法识别性骚扰

别让盛开的玫瑰淌血(下篇)
独家报道:梁慧芳、黎添华
17岁少女艾因指控老师开“强暴玩笑”事件仍在调查中,但另一起案件又引起了关注。
一名前景备受看好的白领,因不满上司频传色情短频与照片予她,甚至向她表示自己很久没与妻子行房,于是在不堪压力下呈辞。
即使她提出了控诉,但内部却指女方存起手机内容多年,是处心积虑的表现,而该上司更宣称其实是女方觉得视频“好看”而要求转发的。
SaveTheSchoolsMY社交平台日前更是受到将近800起学校性骚扰投报,显然的,在没有鲜明伤害及无法确认对错的情况下,这些本应盛开怒放的玫瑰在无声地淌血。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什么都不能做。
有别于性侵,性骚扰虽然严重却又很难定义,而若要指控并判定一个人性骚扰,我们就得先弄清楚性骚扰的实质法律状况。
难找到证据
根据联邦法院给予性骚扰的定义为:性骚扰可鉴别之特征乃它们是不被欢迎、有言语和肉体之形式、涵盖性影射、诠述及提示、暗示性、猥亵或侮辱性声音、隐式性威胁、挑逗性、色迷迷、展示侵犯性图象,作出猥亵手势和其他等等。换言之,任何使受害者感到不舒服和形成干扰或烦恼都是性骚扰。
性侵方面,强奸或性侵犯的定义是在违反妇女意愿或未经其同意下进行性行为,而与16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都一律视为强奸案。
不过,本地著名律师谢淑芬接受访问时坦言,性骚扰很难找到证据,因为都是在无人或黑暗的场地发生,很难有第三者在场可以指证。另外,也需要检测“持续性”与“针对性”因素,鉴定是否构成性骚扰,抑或无心之作、玩笑举止。更要鉴定“意图”及“职权压力”等等组成因素。这需要环境证据去建构现场实情,决不能凭空想象,自我假设。

谢淑芬
3条文可对付性骚扰
谢淑芬指出,在刑事方面,我国刑事法典的确没有特别针对性骚扰的刑事罪行条文,但却有3条与性骚扰有关的条文。
1)刑事法典377D,任何人在公共或私人场所,尝试做出任何不适当的色情行为,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2)刑事法典509条文 ,任何人意图用语言、声音、肢体动作还是展示任何物体侮辱或骚扰另一个人,最高刑罚被判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3) 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任何人,向任何一个人侵袭或使用刑事暴力,意图强暴那一个人之贞节尊严或知道将会强暴那一个人之贞节尊严,可被判坐牢最高至10年或罚款或施于鞭刑或任何两者兼施。
她指出,刑事法典第376(强奸)、376(B)(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交易条文)、377(B)同性性侵犯(违反自然性行为)、377(C)(鸡奸)及377(E)(唆使一名14岁以下孩童,与他或另外一人发生任何猥亵行为)条文,并会在任何与进行任何形式的性活动有关罪名,一旦罪成者可判处20年监禁并施于鞭刑。
她表示,男女在遭遇到性骚扰时,都可寻求法律行动;然而在性侵犯法律层面上诠释强奸或性侵犯的定义是在违反妇女意愿或未经其同意下发生性行为;然而男性则没有受到这一层的法律保护(部分国家除外)。
她也表示,性骚扰可以依据场所或程度,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投诉,比如职场上的性骚扰可向上司,或劳工法有关的机构求助,若没有改善或属于比较严重的骚扰就需要报警。另外,我国也有许多非营利组织可以提供支持与协助。
性教育内容缺系统化
本地著名性教育工作者兼马来西亚性学会理事长吴启铭表示,若对比80年代,我国性教育的内容无疑是越来越完善与成熟,内容也相对丰富。不过,里头始终有许多需要加强的地方。
首先,性教育在小学阶段仅局限在体育与健康教育课里头,尽管内容架构相对比较完整,但却没有在进入中学后获得完善的提倡与系统化的宣导。
“性教育在中学仅出现在生物课的部分内容,架构不明确,有的则需要与其他课题融合,如一些中学会安排在回教的宗教课里,并以身心灵角度切入。”
对于非回教徒,部分学校会安排性学方面专人来讲解,因此属于课外附加内容。换言之,我国性教育在进入中学阶段后并不系统,充其量只是碎片化教学,而且还得胥视各别学校是否愿意采取额外努力来提供这方面的知识。
他也说,即使一些学校有性教育,但老师教学方式、有无避重就轻,以及学生的看重程度(多因为没有考试而不重视)都是关键。
“所以一些学校会邀请我们来开讲。因为他们担心老师拿捏不好,会引起不必要纠纷。”
法律不到位 民众观念错
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成员的蔡福花认为,我国就算有性教育,但这不足以解决问题。
第一,我国的法律及执行还不到位;第二,尽管我国也有投保机制、家暴关怀与辅导等服务,但落实上仍有待加强;第三,民众错误观念,如“要保护男性的面子”、“他有养家的负担”、“学会放开”等对处理问题带来挑战。
重要的是,她认为,我国的国民教育更需要改进,法制教育需要正视与加强。
“希望这件事,让我们反思我们的教育机制出现什么问题。”
如何帮助受害者?
发生事情时,你可以怎么做?
蔡福花建议,若身边有人遭受性骚扰或性侵犯时,我们第一时间应该陪伴受害者,过程也要让他们知道错不在他们身上。
“面对受害者,我们需要安定情绪,聆听他说,当他的听众,若他愿意,鼓励他找专业的辅导与支持,同时更得要相信他。”
她也指出,过去每当发生不幸事件,一些人会责备受害者,指他们被欺负的原因是穿着问题、老处女、或运气不好。不要责怪当事人, 他们已很难受了,因为那不是他们自找的,更不是他们行为不检点。
面对受害者,你可以这么说
遭遇不幸时,受害者一般不敢出来,在鼓励当事人出来举报时,你可以尝试说:
1)这不是你的错
2)我不希望还有下一位受害者
若对方依旧不敢举报,我们可以补上第三句话: “我很谢谢你说出来,有什么我可以为你做的吗?”

分享个案1
灌输子女正确性观念
50岁的朱伟雄认为,父母必须灌输正确的性观念,才不容易在性方面出差错。
育有9岁女儿及16岁男儿的他建议,父母可以从孩子成熟度逐步灌输正确性教育及预防性侵犯的方法,如避免一个人跟异性到偏僻或黑暗处。
再来,也得教育孩子遭遇性骚扰或性侵时应立刻报警或跟父母投诉,若孩子因此心里蒙上阴影,则需要接受辅导。他就曾见过女性朋友遭性侵犯,因走不出阴影,结果酗酒吸毒来麻醉自己,或出现人格方面的影响。

分享个案2
通过演习教育子女
39岁的温彩燕表示,预防性侵犯教导的方式,都是通过有关的视频、书籍和演习来灌输。
“演习方面,我会扮演陌生人,问他可以跟我独自待在房间吗?我买了衣服要送你,可以在我面前换衣服吗?看他们怎样回应,从中教导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等等。”
育有3岁女儿和9岁男儿的她也教育孩子不可随便裸身,也不许随意让人触摸他们的私处、臀部和胸部。
她也鼓励受害者遭遇不幸时,应挺身投诉,才能避免其他人在同个环境受害。
结语
社会需要更多艾因
无论是情绪宣泄、生理需求、抑或权力征服的表现,性骚扰及性侵是人类欲望的一种不文明行为,换言之,只要人无法自制,类似的事件始终还会发生。不过,即使我们无法彻底杜绝类似行为,但至少我们可以打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及周全的机制,让受害者愿意站出来举报,而不是打压受害者,叫他们禁声。
今天,17岁的艾因站了出来,即使调查结果尚未出炉,但许多爱开“强暴玩笑”者将更加注意言行,更多女生对性霸凌的意识也获得某程度的提高,这对减低类似事件来说,是正面的。
尤值一提的是,性骚扰与性侵从来不是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事,当中更包括受害者的亲友、加害者的原生家庭、执法单位和政府,乃至我们这些毫不搭边的旁观者,唯有各造相辅相成,我们才能更进步。
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艾因,但不是更多的案例;我们的环境理应让玫瑰盛开,而不是在血泊中怒放。
采访手记
报道:梁慧芳
鼓励受害者站出来
小学时,我曾经亲眼目睹长相清秀的女同学在课室角落,下体被男老师抚摸。
那时,同学被非礼后默默无言,走出课室,悄悄哭泣。尽管当年我知道这是“非礼”,但年幼的我却不知道可以做什么?我不知道该如何举报,甚至不懂得去安慰那名同学。尤其该名长相斯文的老师是新村里有名望的人,我的话,有人会听吗?
因为我年幼没有举报认知,加害者并没有受到对付,类似事件频传,最终我也成了受害者。我16岁遭中医摸胸、19岁遭西医非礼、在巴士上遭人袭胸摸屁股、在大学的国庆活动中遭人非礼,尽管时过境迁,但阴影仍挥之不去。而当我心智成熟后,要举报却再也找不到证据了。
看到艾因勇敢的站出来揭发性骚扰事件,使我感到惭愧。为何当时我不敢站起来?为何那时我不揭发?在和同样有不愉快经验的同事讨论后,同是受害者的我们决定做些什么。
如今,我不仅鼓起勇气写下自己的惨痛经历,更希望能弥补过去来不及的行动。我知道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多一个人被举报,社会上就少一些受害者。今天艾因鼓励了我,愿我,以及这篇专题,能鼓励更多人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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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初中时期,身体发育迅速,但心理尚未成熟。学生往往因好奇或觉得好玩,做出一些越界的行为,例如乱摸、乱碰、乱抱,或开一些低俗的玩笑。
到了高中阶段,尽管学生的认知能力有所提升,但青春期的情感萌动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恋爱关系中界限模糊的肢体接触,或因情感纠纷引发的群体排挤,甚至网络霸凌。
我也曾见过一些男生在课间于走廊里互相熊抱,甚至拉扯对方裤子,旁边的同学还起哄。他们并不觉得这些行为有问题,只觉得“好玩”。这种现象令人忧心。尤其当学生把越界行为当作玩笑看待时,反映出的其实是对“尊重”的缺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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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敢于说出来
我在教育现场多年的观察发现,当性骚扰或霸凌事件发生时,多数孩子不愿举报,并不是因为没有管道,而是因为害怕被贴标签、被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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