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安华内阁,无可奈何/胡逸山博士

新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内阁在千呼万唤下终于出炉了。从一开始,要组成这内阁,虽不能说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但至少也还是很艰巨的。

首先是安华在竞选时批判之前的两朝政府(丹斯里慕尤丁与拿督斯里伊斯迈沙比里)的内阁膨胀,有30多部长,誓言要为内阁"瘦身",不再以部长职位来作为政治酬庸,而是组织一个有干劲的内阁。

他那时所想到的,应该是希望联盟可以赢取国会里超过半数的议席而得以单独执政,而急切想要改革的希盟里的成员党都会把组阁的安排完全交在安华手里,让他得以选贤与能地来组阁治国。

唯这一次大选后,希盟所赢议席虽然最多,但却未过半。在几经波折后方得以组织一个所谓团结政府(实质上是个联合政府)来上台执政。

这联合政府有数以十计的大小党派,从之前处在政治对立面的国阵,还有沙巴、砂拉越的执政联盟,甚至还有独立人士等一应俱全,好不热闹。

说是杂牌军可能太贬义,但至少就是临时因为共同政治利益而凑合起来的一个联合政府。而这些党派里的政客们,坦白说好不容易地成为新政府一员,当然大多都希望得以在内阁里占有席位,这是可以理解的。

委扎希避免倒戈

所以,安华便面对了一方面想要守诺缩减内阁人数、另一方面却又被新执政盟友们要求更多部长职位的压力。而最终出炉的内阁名单,部长数目是被压缩到20多位。

但相比于之前,也只是少了大约十巴仙而已,不能说是大刀阔斧的削减。目前只宣布了内阁职位,还有那些不属于内阁成员的副部长名单尚未出炉,预料会有另一轮的争取。

此外,这几天各界也关注安华是否会委任涉及贪腐刑事官司缠身的巫统主席拿督阿末扎希博士为副首相。希盟号称是革新派,要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所以一个由希盟领导的政府,如果有如此“色彩斑斓”的政客出任高官,当然会令到希盟的支持者极为失望,以后的选举里也就未必踊跃地支持希盟。

政治也是很现实的。事实上就是由阿末扎希所领导的巫统(还有延伸开来的国阵)对于这个联合政府的浮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巫统退出此政府,几乎肯定砂沙的大小党派也会跟随出走,则政府必倒台无疑,因为希盟不够议席来单独执政。

坦白说,如果彼等过档到国盟那边去,导致一个由国盟所主导的政府上台,则该政府也几乎肯定会为拥有最多议席的伊斯兰党所操纵,到时会把本地的政经社会带向何方,那就难以预测了。

阿末扎希看来极为积极地想要再次出任副首相,如果安华断然拒绝他的这项政治要求,则想必不愉快的阿末扎希又会否促使巫统(以致国阵)倒戈相向呢?

巫统这些年来也已演变成一台政治利益分配机器,高层党领袖要维持全党上下对彼等的支持,是要能够以执政的资源来满足这些无穷无尽的“胃口”的。

即使阿末扎希自己不介意没得当副首相,其他蠢蠢欲动的党领袖眼看他全无官位,则会在即将来临的党选里对他发动攻势,而这些可能得以因此击败阿末扎希者,看来也是比较希望能与国盟而非希盟合作的;如上周末就有谣传一些巫统与国阵领袖已然与国盟方面接洽了。

所以,从道德层面来看,安华实在不应该委任连串刑事官司的阿末扎希为副首相的。然而,在政治层面来看,为保国阵对他的支持,安华又无可奈何地最终还是委任阿末扎希为副揆。

兼任财长是败笔

说到副首相,砂拉越的政党联盟这次可说是大赢家。除了出了第一位来自东马的副首相之外,还有另外五位部长。至于沙巴,则在这次内阁名单里好像有些被亏欠。因为支持安华任相的沙巴议员人数,其实不比砂拉越少,但沙巴这趟却只被委任两位部长。希望在副部长方面,沙巴能更有斩获。

安华自己兼任财政部长,好像与希盟之前的誓言不如此做以避免利益冲突大有出入,为本次内阁的一个缺点。

前财长东姑扎夫鲁虽然大选失败,但竟然在改朝换代后得以回巢担任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也还真是个异数。

反而有好几位在第一届希盟政府时口碑不错的部长,如杨美盈、哥宾星等未能再次入阁,实属可惜。而行动党作为执政联盟里拥有最多议席的成员党,却只分到相对于安华所领导的公正党一半数目的部长职位,这也还是顺应政治现实的做法。

安华的这内阁也还必须马上地治国,赶快地振兴经济,才有可能更为长久地执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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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纳吉官司何时了?/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这两年多以来,虽然都因为在首个系列(被称SRC系列)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IMDB)丑闻的案件中被定罪入狱,但严格来说,纳吉在这段期间,更多是在监狱以外度过的。

这无关前阵子被传得火红的有关纳吉是否应被允许居家服刑的说法,更不是一些近似阴谋论,说纳吉“暗地里”其实已不在狱中服刑云云。看起来是有很多人想看纳吉坐牢越久越好,也有人很多人希望纳吉早日重获自由。

但大马是个法治国度,在法治下,重要的只有涉及纳吉的法律判决,无论对他有利或有损,是有被执行与否,而无关咖啡店里大家对纳吉是喜是恶的众说纷纭。纳吉这段日子很多时间不在监狱,那也不是秘密,更不是“优待”或阴谋,而是大家几乎每个工作天都能从媒体上看到的新闻。

因为纳吉所面对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状,远不止于SRC系列,还有Tanore系列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系列等。而在审讯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纳吉是有权出席庭审,当庭面对检控官,即使他理论上坐着牢也是如此。

忙着出庭面审

在有庭审的日期,天天早上得从狱中被带到法庭面审,下午完毕后再回到狱中。这不是纳吉作为前首相的“外出”特权,而是每位仍然面控的囚犯的法定权利。

前阵子,在Tanore系列案件审讯中,承审法官初步判决纳吉的“表面罪名成立”。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即法官在刑事案件里初步聆听了控方陈述的检控的原由(包括把证据提堂与传召证人出庭作证等),以及被告方对此的质疑后,认定控方的检控合理,而被告方需要做出答辩。所以,在未来的好一段日子,起码就Tanore系列的案件,纳吉也就得忙着出庭面审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表面罪名成立不相等于罪名成立。被告的罪名最终被法官判决成立与否(即所谓定罪),还要看被告方是否能在表面罪名成立后的进一步审讯中,就控状提出合理的疑点,而这些疑点如被法官采信,则其法律“利益”就归于被告方,后者也可能就此被法官判决得以从控状中的罪名被开释(俗称无罪释放)。

法官必须认定在超越了这些合理的疑点之上,被告仍然触犯控状中的罪名,那么方可把被告定罪。这是一个很严谨的定罪标准,所以法官们都会小心考虑案件的各个法律与事实方面的“互动”,反映在判词的法理分析中。

而且被告也还可能上诉到更高的法院,而这些上诉庭一般上是不会再度鉴定案件中的事实(或所谓“真相”),而是纯粹根据一审法官的判词来确定法律有否被正确的应用来决定上诉是得直还是被驳回。在SRC系列案件,一审法官的判词看来是得到所有上诉庭以及联邦法院里有参与审讯上诉的大法官们的认可,因此,纳吉的上诉最终还是被驳回。

控方仍可再提控

但在近日IPIC系列案件的初审,高庭法官却判决予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的法律地位。这主要是因为控方好几年来都未能呈堂一些做为证据的文件(因为一直未能解除文件内容仍为官方机密的状态),也未能传召一些证人。法官在认定案件不上不下“拖得太久”对被告不公平的情况下,遂有以上判决。

这不意味着纳吉就可“当庭释放”,因为他就SRC系列案件还有好几年牢得坐,而且即使就IPIC系列案件来说,控方也还是有再次检控他的权力。所以看来纳吉来回法庭与监狱的生涯,也还要延续好一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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