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团结政府终于稳定了?/胡逸山博士

近来常被问起:“你过去两年来一直说团结政府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倒台。喏,人家不也存活了近两年吗?还比上一届的希盟政府长呢!现在肯承认这个政府终于稳下来了吧?可以做完整届了吧?”我一时啼笑皆非。

大家不要误会,我并不是存心希望团结政府倒台,而是和大家一样希望它能做完至少这一届。这并不是因为特别喜欢希盟,当然更不是支持之前享尽一党专政甜头多年的国阵,而是因为反之的政治情境,万一是由一切要宗教化、保守化来治国的绿潮一方来执政,那实在太可怕了!

但我们必须面对政治现实。现实就是这个国家的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马来人所主宰,选举政治也是如此,因为过半选民都是马来人。在上届大选,几乎75%的马来选票支持绿潮,那这个只有25%马来选民支持的政府,又怎么会稳呢?

在去年的6州选举,绿潮再接再厉,大有斩获,甚至在雪兰莪与槟城如此高度城镇化的州属里也赢得显著的席次,证明其热潮未退。至于所谓反跳槽法,之前也解释过,坦白说未能真正阻吓其心有异的议员再来个喜来登政变。所以,我是有根有据地说团结政府是不稳的,而不是蓄意诅咒它。

令吉走强支持率增

当然,说团结政府不稳并不是说它就一定会倒台,而事实也是它也成功熬过了近两个年头。这固然可喜可贺,但是否就意味着它从此一帆风顺,可做至届满?首先我们来看政府近日看起来好像蛮稳的几个因素,也看它们是否得以持续下去。

首先,就是经济方面好像有所好转的迹象,说得更具体,就是马币币值的大幅度上涨,让大家觉得可以出国大花钱般很爽的感觉。这就被引申为现任政府治国有方,值得支持下去云云。

说穿了,马币的当下上涨,主要是因为美国联储局降息,大量美元热钱被释放出公开市场,其中一些也游窜到像我国般的所谓正崛起市场,而市场的美元一多,其相对于当地货币的币值必有所下降,这是经济学原理,也就显现出马币的币值上升。

只要美联储一直降息或维持低息口,则马币可能还有好运走,但只要美联储一升息,则马币下滑指日可待,因为本地的经济基本面,还是大有改善空间。到时大家又会如何看待团结政府的治国手腕呢?

补选表现影响看法

另外,我国政治也是“看风”的,即哪一方在选举表现上节节胜利或败退,那股战风因此而嘹亮或衰竭,会影响大家对它的未来胜算的看法。

在最近的吉兰丹州能吉利补选以及柔佛州的马哥打补选,团结政府都能取得压倒性的胜利,那就让大家产生其得以扭转劣势,压倒绿潮的感觉。但这些到底也还只是补选,如果下一场是由绿潮胜出,那大家是否又会有着再扭转的政治印象呢?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也很努力地争取马来选民的支持,包括高调地支持被许多马来选民视为极为重要的巴勒斯坦建国运动等。他的政府也不时推出一些想要把社会搞得更为宗教化的政策倡议等,在博取马来选民的支持方面,也会有一定效果。

当下的政治形势之一,就是两边在比赛谁更为宗教化。不管我们喜不喜欢,这就是要维持当下政局稳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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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纳吉官司何时了?/胡逸山博士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这两年多以来,虽然都因为在首个系列(被称SRC系列)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IMDB)丑闻的案件中被定罪入狱,但严格来说,纳吉在这段期间,更多是在监狱以外度过的。

这无关前阵子被传得火红的有关纳吉是否应被允许居家服刑的说法,更不是一些近似阴谋论,说纳吉“暗地里”其实已不在狱中服刑云云。看起来是有很多人想看纳吉坐牢越久越好,也有人很多人希望纳吉早日重获自由。

但大马是个法治国度,在法治下,重要的只有涉及纳吉的法律判决,无论对他有利或有损,是有被执行与否,而无关咖啡店里大家对纳吉是喜是恶的众说纷纭。纳吉这段日子很多时间不在监狱,那也不是秘密,更不是“优待”或阴谋,而是大家几乎每个工作天都能从媒体上看到的新闻。

因为纳吉所面对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状,远不止于SRC系列,还有Tanore系列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系列等。而在审讯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纳吉是有权出席庭审,当庭面对检控官,即使他理论上坐着牢也是如此。

忙着出庭面审

在有庭审的日期,天天早上得从狱中被带到法庭面审,下午完毕后再回到狱中。这不是纳吉作为前首相的“外出”特权,而是每位仍然面控的囚犯的法定权利。

前阵子,在Tanore系列案件审讯中,承审法官初步判决纳吉的“表面罪名成立”。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即法官在刑事案件里初步聆听了控方陈述的检控的原由(包括把证据提堂与传召证人出庭作证等),以及被告方对此的质疑后,认定控方的检控合理,而被告方需要做出答辩。所以,在未来的好一段日子,起码就Tanore系列的案件,纳吉也就得忙着出庭面审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表面罪名成立不相等于罪名成立。被告的罪名最终被法官判决成立与否(即所谓定罪),还要看被告方是否能在表面罪名成立后的进一步审讯中,就控状提出合理的疑点,而这些疑点如被法官采信,则其法律“利益”就归于被告方,后者也可能就此被法官判决得以从控状中的罪名被开释(俗称无罪释放)。

法官必须认定在超越了这些合理的疑点之上,被告仍然触犯控状中的罪名,那么方可把被告定罪。这是一个很严谨的定罪标准,所以法官们都会小心考虑案件的各个法律与事实方面的“互动”,反映在判词的法理分析中。

而且被告也还可能上诉到更高的法院,而这些上诉庭一般上是不会再度鉴定案件中的事实(或所谓“真相”),而是纯粹根据一审法官的判词来确定法律有否被正确的应用来决定上诉是得直还是被驳回。在SRC系列案件,一审法官的判词看来是得到所有上诉庭以及联邦法院里有参与审讯上诉的大法官们的认可,因此,纳吉的上诉最终还是被驳回。

控方仍可再提控

但在近日IPIC系列案件的初审,高庭法官却判决予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的法律地位。这主要是因为控方好几年来都未能呈堂一些做为证据的文件(因为一直未能解除文件内容仍为官方机密的状态),也未能传召一些证人。法官在认定案件不上不下“拖得太久”对被告不公平的情况下,遂有以上判决。

这不意味着纳吉就可“当庭释放”,因为他就SRC系列案件还有好几年牢得坐,而且即使就IPIC系列案件来说,控方也还是有再次检控他的权力。所以看来纳吉来回法庭与监狱的生涯,也还要延续好一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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