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不该输的输掉了/周若鹏

跑道上我踩尽油门,紧贴彼特的莲花跑车后边。前面迎来第一个弯道,他的煞车灯亮起,我压抑着煞车的冲动,慢半秒才踩下制动器,能追多近就多近。彼特熟练地甩尾过弯,在弯道之中我心头一惊,只见他稍微把距离拉开了。怎么会这样?我做错了什么?是方才煞车减速太多吗?

到出弯时彼特已明显地拉远了半个圈的距离,比赛未结束,还有9圈要跑,但在第一个弯道便已分高下,我技不如人。我没放弃,穷追不舍,越追越远,到后来几乎连彼特的车尾灯也看不到。在最后一圈,我排名第四。冲线以后,众车手围聚在颁奖台准备为彼特等胜利者欢呼。

可是当宣布成绩时,第三名居然是我,怎么回事?

原来彼特在黄旗中不慎超车,后来又没注意到黑旗警示,还未冲线已被取消资格,最后由我补上。彼特泄气地坐在椅子上,我上台领奖前先跟他说了声不好意思。我知道论能力他比我强,但比赛讲究规则,无论在赛前、赛中、赛后都很重要。

遵守规则没有例外

本以为兹亚获得东京残奥铅球冠军,还破记录呢,让国人骄傲非常。后来发展急转直下,兹亚被取消资格,理由是报到迟了。前青体部长凯利为兹亚不值,抗议说为什么迟到了还让他上场呢?比赛完了以后才说取消资格,不是太欺负人了吗?甚至还有人建议把冠军的奖金颁给兹亚,以示鼓励。这,有一万个不妥。

我同情兹亚,就如我同情彼特,他们证明了自己的能力确实比对手强,却因为技术犯规失去奖牌,心里很难受。可是比赛必须这样,规则是为保赛会顺利进行、参赛者公平竞争而订定的,凡参赛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没有例外。

兹亚就是因犯规输了比赛,但政治人物就算明白这个道理也不能这么说,当举国都在同情兹亚时胆敢说逆耳忠言,不就徒惹网民谩骂吗?十分讽刺的是,现在当权的政治人物哪个不是靠规则的漏洞上位的?

言语上、情绪上支持兹亚,就算于理不合也情有可原。若要继续鼓励兹亚,往后可为他提供更多的训练资源。但倘若要给兹亚冠军的奖金,那就十分离谱了,如此等同奖励犯规,奖励走后门得胜……噢,我突然明白为什么有人认同这样的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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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言商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雷智雄

纪律严明和作风不正,有规无律只是作秀是非常可悲的。

学校立校规,是要树立良好道德观念和培育未来国家的栋梁。

公司订下规矩,是利用制度管理员工的职务责任和绩效评估。

执法单位定下法律法规,必须严守法律,依法严惩犯罪不守规矩被法律"定罪"的人。

比方说,某前部长提出10倍的罚款至十多万和监禁15年刑罚酒驾的罪犯,肯定有点阻吓作用。

但喝酒这事呢,喝着喝着就过头了,触犯法律被判罪,普通市民拿不出罚款,就可能面临加重坐牢期限的惩罚,如果一名年轻人20多岁犯法被定罪,出来就40多岁了。

重点是,有些人只是小酌几杯,因喝酒犯法而被惩罚,现有法律对这些小部分喝酒的人来说是否不公平呢? 抓酒驾而不禁酒,让你犯法再抓你,有何意思呢?

最重要的是,自从提高了惩罚过后,国内酒吧却越开越多,喝酒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为什么被罚的人很少?

如果执法人员触犯法规,知法犯法是否应该罪加一等?如果最终只是罚款了事,而不是更严格的惩罚这些官员,这样的制度是不可饶恕和接受的,执法者的威严和神圣的使命会被视为滥权和无诚信的,国家法律和社会保障的形象也同时受到严重的影响。

公司也有规范规章

一个国家的兴衰,是由治国者和执法者能力及道德修养,以及人民的素质而定的。

一家企业的成败,也是由领导层和员工的素质和企业文化来决定。

我们公司也有公司的规范和规章,目的是培养员工对公司及职务的责任和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而这些从制度管控,到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才能有效的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服务效率。

如果老板或管理层犯规必定是双倍的罚款,适当的降级减薪或扣除津贴和花红,领导须以身作则,以做为全体员工的好榜样。就像疫情时,老板和管理层先自动减薪,应付各种困难和挑战。

如果国家的领导人都会以身治国、以民为本,这个国家还能不繁荣昌盛吗?

如果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则须严惩或撤除官职,永久不能当官,以敬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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