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1MDB最终审计报告
列官方机密文件

(吉隆坡3日讯)据消息指出,即将于明日(4日)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最终审计报告,已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

“马来邮报在线”引述不具名的消息人士报道,公账会不允许成员将厚达300页的纸本报告带回家。



“1MDB报告是在国家安全理事会下,注册为官方机密文件。”

消息指,总审计司丹斯里安比宁之前未曾公开的初步调查报告,则没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

“这是公账会报告首次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

根据官方机密法令第2B条文,公职人员可将“任何”官方文件列为机密文件;抵触法令者一旦罪成,可面临最少监禁一年。

消息人士透露,去年7月提呈公账会的1MDB初步调查报告,虽然已标上机密标签,但公账会成员之前是被允许将调查报告带回家。



1MDB最终审计报告的提呈至今已推迟两次。

“马来邮报在线”指它多次尝试拨电给安比宁以取得回应但不果;至于公账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则告诉“马来邮报在线”,之后将会发表声明。

美国《华尔街日报》周二引述匿名者消息报道,汇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个人户头的10亿美元(约41亿3000万令吉),比原先报道的6亿8100万美元(约26亿令吉)还多。

1MDB及政府高官已否认有关指责,并谴责《华尔街日报》设置一个“西方”议程,来推翻由纳吉领导的政府及损害大马在全球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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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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