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高庭拒发准令予16前党员
挑战巫统合法性失败

哈尼夫在庭外受访。

(吉隆坡27日讯)高庭今日拒绝发出准令予16名巫统前党员,以挑战巫统的合法性。

有关日前被巫统开除的16名巫统前党员,因不满巫统二度展延党选,指责此举抵触党章,入禀申请司法检讨,以挑战社团注册局允许巫统展延党选一年的准令。



承审本案的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卡马鲁丁赛益表示,高庭受限于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8(C)条文,不能发出准令,来审理这项申请。

该条文清楚阐明,政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将会是最终的决定,而有关决定将不可在任何理由下,被带上法庭挑战、检讨、上诉,或遭法庭撤销及质疑。

申请者无需付堂费

因此,他裁决,高庭无法审理16名起诉人申请司法审核。

高庭虽拒绝发出准令,惟申请者也无需支付堂费。



卡马鲁丁指出,高庭考量了16名巫统前党员代表律师哈尼夫提出,联邦法院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在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对垒乌鲁冷岳土地管理局,以及幼儿园教师英德拉3名孩子改教案中的裁决,即任何剥夺法庭进行审核及审理权的条文及法律都属违宪,包括1966年社团注册局法令第18C条文的论点。  但法官指出,上述案例不能套用在与政党相关的案件。

上周五(20日),来自6个州11个区部的16名巫统党员入禀高庭,指责巫统违反党章两度展延党选,于是挑战及要求撤销巫统的注册。

这些起诉人基于巫统自2013年以来,至今未举行党选,因此要求对社团注册局及巫统进行司法审核,并把社团注册局及巫统执行秘书拿督斯里阿都劳勿夫(巫统公职人员代表)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16人违章革除党籍

他们也寻求宣判巫统非法,须于本月20日前解散。

在这16人入禀法庭隔天,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宣布,这16人把巫统党选展延课题带上法庭,明显违反巫统党章党章第20.7条文,将自动革除党籍。

巫统是在2013年10月19日举行上一届党选,据巫统党章,该党最迟须在2016年10月19日举行党选,惟巫统主席拿督斯里纳吉在2015年6月26日宣布展延党选18个月,以专注迎战第14届全国大选。

随著上述宣布,这意味著巫统最迟须在2018年4月19日举行党选,但东姑安南早前已宣布,巫统决定二度展延党选至最迟在2019年4月19日举行。

不满高庭裁决将上诉

16名起诉人的代表律师韩聂夫表示,其当事人不满今日高庭的裁决,将提出上诉。

巫统斯里莫柏蒂班丹英达支部前主席沙列胡丁说,他们对高庭裁决感到失望。

询及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早前称已在本月21日,发函开除16人党籍,他说,目前尚未接获该信函。 

他说,他们在20日入禀司法检讨申请,而当时,他们仍是巫统党员;如今,他们也会向法庭提出申请,以在案件结案前,撤销党对他们采取的对付行动。

反应

 

要闻

高庭:控方未结案前因 法官推事无权宣判无罪

(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庭法官强调,根据法律,地庭法官及推事在控方未结束案件前,他们无权宣判被告无罪。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提醒地庭法官及推事,即使法庭相信被告所面对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但控方未结案前,他们没有法律权力宣判无罪。

他说,当处理撤销案件的申请时,承审司法人员必须先确定控方是否打算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追诉被告。

“如果控方面对困难,例如找不到关键证人无法继续案件,同时即使法庭批准延期,却无法说明案件将能够继续下去,那么承审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是适当的裁量行使。”

阿斯兰也是莎阿南高庭法官,他说,承审法庭只能够在控方确认无意再继续展开刑事提控后,方能宣判无罪释放。

须审慎行裁量权

然而,他强调,法官和推事也必须审慎行使这种裁量权。

他是针对士拉央法庭在控方未结案前,宣判奥温特和嘉那纳登面对的4项拥毒罪无罪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同时也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

在上述拥毒案中,控方无法追查到一名关键证人的位置,即其中一名被告的女友,而向法庭申请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名关键证人相信如今在新加坡工作。

无论如何,这两名男子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

另一方面,阿斯兰在其23页的判词中说,联邦宪法并未授权地庭根据对被告的指控毫无根据而宣判其无罪。

高庭才有撤销权

他援引1991年联邦法院在加巴星对检察司的案件裁决称,只有高庭才有撤销控状的权力。

他说,地方法庭唯一可以宣判被告无罪的最早阶段,就是在听取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之后。

他提醒地庭法官和推事,在联邦宪法第145 (3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 条文下,总检察司作为检察官,获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提控、进行和中止刑事案件。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