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驳回1MDB问题司法审核
许来贤挑战班迪卡败诉

许来贤:议长不应“随意”拒绝国会议员的提问。

(吉隆坡19日讯)人民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挑战不果,高庭今日撤销其挑战国会议长班迪卡驳回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问题的司法审核申请。

许来贤代表律师苏仁德兰指出,其当事人是因班迪卡去年拒绝议员近30多道有关1MDB的提问,于同年8月2日入禀高庭,起诉议长违宪。



他说,有关诉讼在没有下达支付讼费的命令下,已被法官拿督卡马鲁丁驳回。

第六季国会下月召开

“(法庭)没有给出理由,但我们会上诉,届时我们将通过他们的判决得出原因。”

随着第13届第六季首次国会会议将于下月召开,他说,他们将加速上诉,以确保聆讯尽早开始。

他补充,问题须尽快获得解决,因为议长不应“随意”拒绝国会议员的提问。



“我们不能让这种事存在,即使是议长也受(联邦)宪法所约束,而不被允许按照其意愿行事。其实这也是许来贤起诉中,所希望带出的重点。”

他说,尽管该议长有权拒绝轻率及不相干,或违反“议会常规”的问题,但该议长不能拒绝法律范围内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

355法案修正违宪案周四宣判

第二任副首相敦依斯迈阿都拉曼儿子莫哈末道菲去年4月入禀法庭,要求宣判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修正案违宪的法庭通知书,移交给班迪卡,以促请班迪卡撤销哈迪动议一案宣判,已展延至本周四。

道菲代表律师罗斯里指出,该案原定今日宣判,但由于法官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判词,而展延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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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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