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面对17罪状 须交出护照
控罗丝玛洗黑钱709万

纳吉与罗丝玛在完成保释手续后,手牵手离开法庭。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今天在吉隆坡地庭面对17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涉及金额为709 万7750令吉的控状,她否认所有控状,要求法庭展开审讯。

两名通译员前后分别读出17项罪状后,罗丝玛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案定下月8日过堂。

早前,法官阿祖拉在控辩双方就保释金事宜陈情后,允许罗丝玛由2人以200 万令吉保外;作为担保条件,她需要交出护照让法庭保管,以及禁止通过任何形式骚扰案件证人。

法官同时允许罗丝玛在今天先提交5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保外,余额150 万令吉则在本月11日前提交。

罗丝玛面对的17项罪状都是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 (1 )(a ),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 (1 )(a )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 (1 )条文下被判。

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修正案是在2014年9月1日生效,换言之,罗丝玛涉嫌触犯条文的案件,若在此日期后,就面对较高的刑罚,即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15年及罚款不少过犯罪金额的5倍或500 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未修正前的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所面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00 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 年,或两者兼施。

未申报户头巨款

据控方提出的17项罪状,第1至第12项是指罗丝玛2013年至2017年在安邦路橡胶大厦底楼的艾芬银行分行犯案,即涉嫌直接参与非法洗黑钱活动,并把非法行为所得款额存入艾芬银行的户头,涉及总额为709万7750令吉。

第13至17项是指她2014至2018年,在东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厦州税收局,未按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 )条文,在各报税年申报艾芬银行户头合共709万7750令吉款项,违反上述法令第112条文。

1000万保释金改200万

罗丝玛昨天以浅青色马来传统服装现身反贪会总部,尽管较后遭扣留,但今天依然换上另一套橙色的马来传统服装。

她是在今早9 时24分被带进地庭,神情轻松、静静地坐在犯人栏,而法官阿祖拉则在数分钟后开庭。

前任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的检控官在罗丝玛否认所有罪状后向法官提出,被告触犯严重罪行条文是可以提出禁止保释,不过,他交由法庭去决定是否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他说,他要向法庭报备的是,罗丝玛曾接触案件的关键证人,若法庭允许保外,控方要求保释金定在1000万令吉。他也列出希盟实权主席拿督斯里安华早前面控时,也曾因接触证人的理由,而被拒保释外出。

罗丝玛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兰要求把保释金降低至25万令吉。他说,保释金的用意是确保被告出庭,而非惩罚。

“她是前首相夫人,每次反贪会传召问话,今年6月5日、9月26日及10月3日,她都如期赴约,给予全面的合作。”

他说,其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而此次是首次被控。再者,罗丝玛也带同2本护照出庭,而交出护照是作为减低保释金的最好理由。

吉丹兰(左)与古马仁德兰在庭外向记者发表谈话。

不应高于控状涉及金额

他也举例多宗案例,说明保释金不应高于控状涉及的金额,并建议将保释金应定为25万令吉。

法官阿祖拉聆听双方陈情后说,控方提出的1000万令吉保释金确实很高,而辩方建议的25万令吉也很低,因此,她定保释金额为200万令吉。

她强调,法庭不能无视被告接触证人的事情,因此作为保释条件,被告禁止与任何证人或潜在证人接触。

律师就此也提出分期付款的要求,法官较后也指示被告今天必须要缴付50万令吉,余额则需在本月11日前支付。

纳吉在重重“人墙”掩护下欲离开法庭。

纳吉7案过堂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7宗失信及滥权案今天也在法庭过堂。他在案件过堂后,前往第九地庭“探望”昨天遭反贪会拘捕的夫人罗丝玛。

纳吉是罗丝玛的案件结束后才抵达地庭,然后被安排在法庭旁的房间等候妻子保释外出。

期间,纳吉并无步出有关房间,只见他的孩子季平多次进出。

罗丝玛在完成保释手续后,与亲友等在约中午12时30分一同离开临时扣留室。

罗丝玛面控无关1MDB

罗丝玛的代表律师吉丹兰说,罗丝玛面对的17项控状只和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有关,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无关。

他说,虽然许多人猜测控状与1MDB有关,但事实并非如此。

他今天在法庭外对记者说,现在是证明其当事人清白的最佳时机。

离开时眼泛泪光
罗丝玛:我很好

罗丝玛在离开法庭时眼泛泪光,并说“我很好”。

步出法庭后的罗丝玛受马新社询问时作出上述简单回应,且比出“OK”的手势。

她也向一早就来到法庭为她打气的支持者道谢和说“我爱你们”,并向他们挥手致意。

约30名支持者现身法庭,以给予罗丝玛和陪她步出法庭的丈夫拿督斯里纳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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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诉讼持续逾200天 高庭首次安排周六审讯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高庭首次安排在星期六进行审讯。

此案于今早8时30分开庭,由高庭法官拿督柯林聆审此案,被告纳吉则被监狱局官员押送到法庭受审至下午。

此案于 2019 年 8 月开审,由法官柯林(现任上诉庭法官)审理,第49名控方证人,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继续出庭供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传召第50名证人

在上一次审讯期间,控方传召第50名证人,即前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出庭供证,接受控方的盘问后,高庭择定了数个周六作为审讯日期,分别是4月27日、5月4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及6月15日。

截至目前,诉讼程序已持续了200多天,共有50名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1MDB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及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
 
71 岁的纳吉在1MDB案中面对4项滥权收贿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控状。

诺艾达:纳吉相信
沙地政府控制黑石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向高庭供证时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相信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是由沙地阿拉伯政府控制或拥有。

该公司被指接收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资金,再转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陈金隆持有黑石公司

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黑石公司是由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所持有。

纳吉被控1MDB洗钱案今日续审。

37岁的诺艾达是控方第49名证人,也是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她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询问关于黑石公司和纳吉个人户头之间的交易时说,纳吉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录取口供时,向反贪会透露此事。

当旺阿兹万询问是否认同反贪会向纳吉录取口供时,纳吉指他相信黑石公司是由已故国王阿都拉领导的沙地阿拉伯政府所拥有时,诺艾达表示,是的,没错。

诺艾达也同意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期间,纳吉从未看过任何文件显示陈金隆是黑石公司持有人。

没向陈金隆录口供

她也同意纳吉不曾指示陈金隆于2012年把908万9927令吉30仙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反贪会并没有就该交易向陈金隆录取任何口供。

此前,报道指刘特佐成立这家离岸的空壳公司,并刻意取名为黑石公司,试图与另一家成熟的地产公司同名,以此鱼目混珠策谋从1MDB刮取亿万令吉的资金。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

法官拿督柯林定案件于下周二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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