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非法出口山猪头颅到泰境
泰籍夫妇坐牢3个月罚款4万

一对六旬泰国籍夫妇(右和右三)非法出口山猪肉到泰境,各别被判罚款4万令吉和坐牢3个月。

(亚罗士打29日讯)一对泰国籍老夫妇因非法出口三个山猪头颅和大批砍成块状的山猪肉到泰境,今日在亚罗士打地庭认罪后,各别被判坐牢3个月兼罚款4万令吉。

法官慕达查迪说,若两名被告无法缴交罚款,需另外坐牢3个月替代。



他说,至于两名被告载运猪肉的丰田Yaris轿车被充公,交给吉打州野生动物保护局处置。

法官宣判时说,无论是国民或外籍公民,在没合法准证下,不能从国内出口山猪肉。

来自泰国宋卡的被告参猜西迪潘(62岁)和碧欣妮(60岁),被指于本月23日下午3时在马泰边境巴东勿刹榴槤勿弄太子城关卡大厦出口通行道,运载三个山猪头颅和大批砍成块状的山猪肉出口,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65条文。 

被告在本月23日被捕及今早被控,在通译员协助翻译下,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和认罪。他们求情时指自己无业,只是协助儿女照料两名孙子,要求从轻发落。

较早前,主控官慕哈末拉菲依要求法官施于重刑,否则外国人将视我国为走私天堂,况且山猪属于受保护动物。



被告儿女皆出席聆审,获悉法官严判后,到监狱扣留所探访父母时放声大哭。他们携带的现款不够缴付罚款。

反应

 

要闻

无准证办狂野派对 度假村道歉罚2.5万

(瓜拉登嘉楼23日讯)浪中岛一家度假村因无准证举办狂野派对,被罚款2万5000令吉。

登州旅游、文化、环境和气候变化事务委员会主席拿督拉查里说,该度假村业者在未获得准证下举办狂野派对,因抵触2002年娱乐及娱乐场所法令第6(1)条文,经商讨后作出决定,对该度假村业者开出2万5000令吉罚单。

他是今日会见涉及狂野派对的度假村经营者后,如是说。在场者包括登州宗教事务局及瓜拉登嘉楼市议会等代表。

随着此事件,登州政府建议修正第6(1)条纹,提高最高罚款额至5万令吉,作为非法举办狂野派对的度假村业者一个教训。

登州地方政府、房屋及卫生委员会主席拿督旺苏凯里指出,从今起,州政府将通过地方政府监督登州所有度假村活动,以确保遵守法规。

“如果我们认为罚款有需要提高,目前罚款最高额为2万5000令吉,不排除将重新检讨该条规,以让相关业者遵守制定的条规。”

据悉,自2015年起,相关度假村经营者每年都有举办派对。

浪中岛夏日海湾度假村董事拿督庄发明对于举办狂野派对事宜,向各方道歉。

“很遗憾这活动被政治化,我们向各造,尤其登州政府道歉。”

“我是一名商人,不想违反条规及法律,也不想涉及政治课题,我没兴趣。”

他澄清,该派对仅邀请入住非回教徒客户参加,且没有提供酒精饮料。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