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陈英文东姑安南贪污案
高庭23日案件管理

(吉隆坡16日讯)高庭将于下周五(23日)择定商人拿督陈英文及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贪污案的审讯日期。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择定于本月23日当天进行案件管理,以让控辩双方出庭定下案件的审讯日期。



较早前,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在案件管理程序告诉法庭,之前是择定东姑安南的案件于下月3日开审,陈英文的案件则是在9月17日。

“法庭过后批准两宗案件联审,因为它们涉及相同的事实。”

茱莉亚要求法庭定下另一个案件管理日期,以让控辩双方出庭选定适合的审讯日期。

纳兹兰本月9日批准控方申请,以将陈英文与东姑安南的贪污案件,进行联合审讯。

提供100万贿金 



去年11月15日,也是房地产发展商的陈英文(70岁)被控向东姑安南(69岁)提供100万令吉贿金,也就是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东姑安南的联昌银行户头。

陈英文此举是要回报东姑安南,因为已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以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与作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东姑安南串谋犯罪,东姑安南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头的方式,为自身收取来自被告的100万令吉,而东姑安南知道陈英文作为Nucleus Properties董事,与自身有公务关系,此罪行是串谋犯下。

他被指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应

 

要闻

高庭:控方未结案前因 法官推事无权宣判无罪

(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庭法官强调,根据法律,地庭法官及推事在控方未结束案件前,他们无权宣判被告无罪。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提醒地庭法官及推事,即使法庭相信被告所面对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但控方未结案前,他们没有法律权力宣判无罪。

他说,当处理撤销案件的申请时,承审司法人员必须先确定控方是否打算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追诉被告。

“如果控方面对困难,例如找不到关键证人无法继续案件,同时即使法庭批准延期,却无法说明案件将能够继续下去,那么承审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是适当的裁量行使。”

阿斯兰也是莎阿南高庭法官,他说,承审法庭只能够在控方确认无意再继续展开刑事提控后,方能宣判无罪释放。

须审慎行裁量权

然而,他强调,法官和推事也必须审慎行使这种裁量权。

他是针对士拉央法庭在控方未结案前,宣判奥温特和嘉那纳登面对的4项拥毒罪无罪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同时也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

在上述拥毒案中,控方无法追查到一名关键证人的位置,即其中一名被告的女友,而向法庭申请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名关键证人相信如今在新加坡工作。

无论如何,这两名男子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

另一方面,阿斯兰在其23页的判词中说,联邦宪法并未授权地庭根据对被告的指控毫无根据而宣判其无罪。

高庭才有撤销权

他援引1991年联邦法院在加巴星对检察司的案件裁决称,只有高庭才有撤销控状的权力。

他说,地方法庭唯一可以宣判被告无罪的最早阶段,就是在听取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之后。

他提醒地庭法官和推事,在联邦宪法第145 (3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 条文下,总检察司作为检察官,获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提控、进行和中止刑事案件。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