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逃跑遭禁锢毒打
员工揭“慈善集团”恶行

甯姓青年(中)在游佳豪(左二)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揭露“慈善集团”的恶行。左为甯父,右起为林晋伙和赖俊权。

(吉隆坡14日讯)未筹款先出钱,逃走捉到毒打,这个“慈善集团”简直比“血泪工厂”还恐怖。

一名19岁青年,当初因误交损友欠下大笔债务,过后通过友人介绍向一名“老板”借了1000令吉应急,不料竟是噩梦的开始。



他之后才知道对方靠“慈善筹款”赚钱,原本想找工作来还钱,最后“老板”反叫为其“慈善集团”工作。

然而,据这名甯姓青年声称,有关的“慈善集团”的工作性质,其实是以捐款之名行诈骗为实,每次出门筹款之前,还要员工先自掏腰包,缴付170令吉给集团。

他指其中100令吉是给“老板”、50令吉给司机,还有20令吉捐作“慈善”。

甯姓青年指被“慈善集团”成员殴打得遍体鳞伤。

如果无法缴这笔钱,员工就需到外筹回相等或更多的“善款”,筹多了才是自己的钱。

由于他无法“达标”,结果工作短短9个月内不但还不了当初的1000令吉,反欠下7000令吉的债务。



他声称,他三度向“老板”提出辞职不果后,今年1月和2月两度逃跑,结果被捉回来后不但遭禁锢,还惨遭集团成员以铁条、皮带、木材等武器殴打。

甯姓青年日前终于趁其他同事不在时成功逃走,报案后今日在父亲陪同下向民主行动党直辖区公共投诉局主任游佳豪求助。出席者包括该局副主任赖俊权、林晋伙及青年的父亲。

游佳豪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乱)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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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性侵暴打声称“教育”女儿 狼父罪成判监5年

(庇劳5日讯)“少女遭父亲性侵暴打案”,狼父今日在庇劳地庭被判打人罪名成立,判监5年。

被告(47岁)代表律师罗斯莱艾今早在法庭上宣称,被告对自己亲生女儿施以暴力,当时是在“教育”女儿,唯主控官莫哈末凯云副检察司反驳说,身为一名父亲,理应保护女儿,而非对她实行暴力。

根据案情,被告是于1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在森州林茂高岛甘榜根冬峇鲁一间住家,使用塑料椅子、衣篮以及烫衣板等物件蓄意伤害自己的亲生女儿(16岁),导致其遍体鳞伤,此举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致伤他人)。

随着被告俯首认罪,法官诺马判被告监禁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代表律师罗斯莱艾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当时是基于担心女儿的情况,因为女儿经常与男友外出彻夜不归,再加上受害者诬被告强奸自己,才导致被告当时失控,对自己女儿施展暴力。

她也说,被告是一名技工,收入每月约2000令吉,需要抚养一名孩子(受害者),以及两名年迈的父母,加上被告自身患有哮喘病以及左眼视力障碍,并持有障友卡,被告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忏悔,请求法官给予被告减刑。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凯云副检察司反驳说,身为一位父亲的责任,应该是保护女儿,即使被告当时是在“教育”女儿,也没有必要对受害者施以重型暴力,即把塑料椅子、衣篮以及烫衣板等物件砸在受害者身上导致损坏,也导致受害者遍体鳞伤。

另一方面,被告面对的另一项强奸案,将于明日(6日)在芙蓉地庭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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