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警总长:6月11已申请   
“刘特佐列红色通缉名单”

弗兹展示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将刘特佐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的文件。

(吉隆坡19 日讯)警方今日出示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名单文件,证明警方在6 月11日就已向该组织申请将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的关键人物刘特佐,列入名单中。

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今早在南北大道公司出席警方活动后,针对有人指在国际刑警官网搜找不到刘特佐名字一事,出示有关文件说,任何指有关网站没有列出刘特佐资料的说法,完全是不确实的。



有关印有红色国际刑警徽的文件中,除了附有刘特佐的个人照及基本资料,也注明他曾拜访过的国家及地区,如台湾、中国、泰国和印尼。

该文件也列出刘特佐持有的护照,除了大马护照,他还有加勒比海小国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护照。

询及刘特佐下落,他说,目前还无法确认,但警方相信刘身在中国、香港、台湾或澳门。

针对刘特佐为了躲避当局追捕而整容之说,他不愿置评。

警方在上个月11日已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官网“查无此人”



虽然弗兹一再声明刘特佐已被列入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名单,不过,记者今午再浏览有关网站时,依然“查无此人”。

记者曾询问弗兹为何国际刑警官网没公布刘特佐的红色通缉令,他没回应。

目前在有关网站的红色通缉令名单栏目中,共有14名大马男女被列入该名单,包括潜逃到澳洲的“蒙古女郎被杀炸尸案”次被告西鲁阿查哈。

书到用时
红色通缉令——通缉犯最高级别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成员国协助侦查罪案时发放的7种要犯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报,其余6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此通报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

红色通报由当事国国际刑警组织中心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可视为一种可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当这些国家与通报的当事国有双边引渡条约时)。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红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缉人实施拘捕并参照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国际引渡,但该通报非逮捕令,不具强制力,国际刑警组织仅代当事国向其他会员国发布要犯资料,不代表该组织立场,除非特殊状况或者经相关会员国同意,否则该组织不会对个案或个人做具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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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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