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贪污首审
林冠英彭丽君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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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第一证人末星阿都拉提菲。

(槟城26日讯)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因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买屋,以及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而被控贪污案今日开审,林冠英与彭丽君都在庭上不认罪。

控方今早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同时修改控状内容。



主控团以拿督马斯里为首,至于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团包括哥宾星、兰卡巴以及雷尔,彭丽君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V锡淡峇兰及郑宝德,法官为拿督哈达丽雅。

控方申请让两名被告一同审讯,获法官批准。

根据首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的会议室,使用身为槟首长的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控方今日修改的控状内容,是将“公职人员”一词改为“一名公共机构的官员”。

第二项控状指林冠英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在清楚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关系,让自己获取贵重物品作为回报,即以280万令吉向商人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位于乔治市滨汉路门牌25号的屋子。



根据此控状,林冠英被指在2015年10月21日在上述地点作出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今日修改的第二控状,控方将案发日期2015年7月28日,改为2015年10月21日。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教唆林冠英以280万令吉的价格,购买宾鸿路门牌25号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并与刑事法典165条文同读。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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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在休庭后,步行前往槟州大会堂召开记者会,左为哥宾 星,右雷尔。

控方第一证人末星阿都拉提菲在庭上指出,本身是一名面子书行销员,平日负责广告宣传工作。

他指出,他是透过第三电视看到当时国会辩论的片段,其中巫统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当时提及林冠英在2015年以低价购屋事件。他指出,他是基于尊重槟州首长,也希望还后者一个清白,因此于2016年3月18日到反贪会做出举报。

不过,哥宾星指出,末星阿都拉提菲的报案书上,却是记录林冠英于2008年买下那屋子。针对此,末星阿都拉提菲表示,他已不记得他从何获得该消息。

另外,询及他是否是倾向国阵的作者时,末星阿都拉提菲承认本身支持首相及中央政府,但并非倾国阵。

他也表示,本身并没有任何政治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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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领袖在召开记者会前手牵手展示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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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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