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判监两年半
杨家伟不服提上诉

杨家伟不服被判有罪并判监两年半,昨天提出上诉。(档案照)

(新加坡5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洗黑钱案“核心人物”杨家伟,不服被判有罪并判监2年半,昨天提出上诉。

杨家伟(34岁,译音)的代表律师方应发昨天向《联合早报》证实,杨家伟已就新加坡国家法院裁定他与妨碍司法公正相关的4项罪名成立和坐牢2年半的判决提出上诉。



目前在服刑的杨家伟,昨天通过律师办理上诉手续。

杨家伟是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财富规划员,因涉嫌为1MDB组建金融产品来掩盖非法交易,以及协助洗黑钱而在去年3月被捕。

欺骗收赃及伪造等控状料4月开审

他在保释期间联络也受当局调查者,并教唆他人隐藏证据。

经审讯后,他于上个月被判4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全部成立。



除了与妨碍司法公正有关的控状之外,这名疑涉新加坡最错综复杂、最大起洗黑钱案的被告,还面对欺骗、接收赃款以及伪造文件等7项控状。预料他最早今年4月会因这些更严重的控状而受审。

控方指杨家伟在任职瑞意银行期间和离职后扮演重要角色,协助或隐瞒大量的洗黑钱交易,通过欺骗瑞意银行和他人,累积约2600万元(约8111万令吉)的财富。

杨家伟是卷入1MDB洗黑钱案而被治罪的第三名被告。瑞意银行前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和前董事谢尤凤(45岁,译音),也分别因伪造文件及没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都被判坐牢和罚款。另一被告洪伟庆(38岁,译音)涉嫌行贿,案件有待审理。

瑞意银行因严重违反我国的反洗黑钱规定、对业务管理严重不当,以及一些职员严重渎职,执照去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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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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