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行动方略:与立国原则相悖
吁哈迪撤回私人法案

(吉隆坡10日讯)行动方略联盟对伊斯兰党主席兼国会议员哈迪阿旺所提呈的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私人法案,深感担忧,并吁哈迪撤回该法案。

有关方面指该法案是为了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以便能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相信,宗教是个人与神明之间的私人事宜,宗教原则应通过教育而非重典来实现。

此修正案旨在删除回教法庭现有的刑罚限制,即最高监禁3年、最高罚款5000令吉及最高6次鞭刑,并以“回教法下所允许的刑罚”字句取代,以判处联邦宪法第九附录中州事务表第一项下的罪名,但把死刑排除在外。 

该联盟担忧此修正法案里模糊和广泛的字眼,涵盖了回教法下所有形式的刑罚,将在往后让回教惩戒刑罚(hudud)如断肢(偷盗罪行)及掷石至死(通奸及鸡奸罪行)等刑罚有实现的空间。

该联盟发文告说:“如果此法案被通过,执行惩戒刑罚的最后一项屏障将只剩下联邦宪法的第九附录,而修改宪法须有国会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方能通过。

各州将仿效



“这将标志一个典范转移的开始,从马来西亚1963年社会契约所确立的自由及世俗国转型至逐步执行回教法的神权国。这发展方向肯定与我国立国的精神及原则相悖,同时,也不符我国多元族群、文化及宗教的现状。 ”

该联盟认为这也可能导致其他州属纷纷修改本身的回教刑事法以实施更严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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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丹政府续重新起草 回刑法16条文

(哥打峇鲁22日讯)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重申,丹州政府将继续致力于重新起草早前被联邦法院宣判违宪的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的16项条文。

他说,丹州议会于今年3月6日通过议案,同意重新起草被裁定无效的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16项条文。

他是出席由州政府举办的"加强回教法及回教法庭权限"论坛开幕时,这么表示。

上述活动重点讨论的事项,包括根据吉兰丹州宪法认识州议会的运作;被联邦法院宣判违宪的16项条文的真髓;以及如何加强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及回教法庭权限。

纳苏鲁丁说,作为“与回教共同发展”为政策的政府,当回教发展议程受到挑战和阻扰时,丹州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并保持沉默。

他说,州政府将尽一切努力,通过现有的权力来源,确保吉兰丹回教法和回教法庭权限继续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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