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董总:无关效忠国家
人民有权选读学校

(加影4日讯)董总强调,我国教育法令允许各源流学校存在,各族家长可为其孩子自由选择就读其所属意的学校源流或教育种类,而家长为孩子选读任何一种源流学校,绝不允许任何人企图将此和“国家效忠”与否作出挂钩。

“宪法第152条款在制定马来文为国语的同时,也同时保障了各族语文可以自由学习、使用及发展,这是各族共同争取国家独立的协议下的宪制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予以侵犯。”



承认统考没违宪

该会指出,从我国独立之前至今,各源流学校都并存发展,承认统考并没有影响马来语作为国语和官方语文的地位,更没有违背国家宪法精神和原则。

董总是针对土著权威组织日前举办“独中统考证书争议”圆桌会议,表明反对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并对华文独中和统考作出种种荒谬和失实指责,发表文告作出驳斥。

董总说,为了让全民更加了解华文独中统一课程和统考,董总近期内将连同国内主要教育团体联合召开一场跨族群的统考议题的扩大交流会,借此将邀请专家学者、教育机构、华团与全国朝野政党代表,依据理据与事实,客观地针对统考课题发表看法。

“我们深信通过理性的讨论与交流,必定能确立与凸显统考既有的学术价值,以及对于国家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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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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