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苏克里:监禁罚款不够
“贪污者不死刑也该鞭”

苏克里:若反贪会官员涉贪,我建议施予更重刑罚。

(吉隆坡28日讯)反贪会“一哥”对涉贪者“过敏”,认为即使不能判这些人死刑,也应施鞭刑。

反贪会首席专员拿督斯里苏克里在接受马新社电台的访问时,发表本身对如何处罚涉贪者的看法。



苏克里说:“我厌恶贪污,也对涉贪者‘过敏’,如果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建议对这些人判处死刑,我会支持。”

他说,在中国,涉贪者确实会被判死刑,但我国不会。

知法犯法不能接受

他说,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会法令下,罪成者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0年,而他建议政府,应对涉贪者施予鞭刑,以作为警示。

询及反贪会内部官员知法犯法时,苏克里认为,这是零妥协、不逻辑、也不合理的行为,完全不能被接受。



“若反贪会官员涉贪,我建议施予更重刑罚。我不会容许我的官员涉及贪污,若真有此事,涉及者必定无法逃脱,会采取行动。”

苏克里披露,确实有1到2位反贪会官员涉及贪污案。

“若是强而有力的案件,我们会把他们提控上庭。若证据不足以将涉案者提控上庭,我们也会采取行动,包括建议解雇。”

感慨不如许多非回教国家

对清廉指数排62感羞耻

苏克里直言,他对大马在今年初公布的国际透明组织2017年清廉印象指数调查排名写下5年新低,感到羞耻。

“我国是一个回教国家,回教强调优良的价值观,然而,我们感到羞耻的是,我国的廉洁及价值观并不如许多非回教国家,如日本等。”

苏克里说,这些国家的人民憎恨及拒绝贪污,谴责贪污的领袖,这是我国人民对贪污须具有的思维与态度。

苏克里今日配合反贪会成立51周年,接受马新社电台的访问时这么说。

排名跌5年新低

在这项今年初公布的清廉印象指数调查中,大马去年在180个国家或地区中以47分位居第62,较前年倒退7名,是过去5年最低的排名。

2016年,大马在176个受调查的国家或地区中,以49分排名第55。

大马清廉印象指数排名下跌,原因包括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联邦土地发展局等丑闻,以及政治献金法令未落实和盗用公款者没被对付。

工程没招标 政治委官职

前朝弊端毁清廉排名

苏克里直言,政府过去直接颁发工程,没有公开招标及其他滥权事件,确实影响我国在清廉程度的排名。

“在新政府执政后已有改善,不再直接颁发工程,而是进行公开招标。”

他说,最重要的是不要有政治人物及国会议员在官联公司担任要职如主席,相信这有助于改善我国清廉程度排名。

他认为,我国要在2018的清廉印象指数调查的排名回升,相信已很难。

不过,反贪会的目标是通过全民的配合,全力打击及防范贪污下,在2019的排名能提升至少5名。

党员支持者包庇

对付涉贪领袖遇挫

“社会人士的观念与思维,造成大马很难达到零贪污,尤其是当反贪会调查一个政党的领袖时,党员与支持者大力的抨击反贪会。”

苏克里认为,党员与支持者应向涉贪的领袖施压,铲除这些危害党的毒瘤,这才让人民与党受惠的正确的做法。

“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当党的领袖被调查,他们的支持者不分青红皂白攻击反贪会,这会使到反贪会面对压力,对全力打击贪污无疑是一项挫折。”

他强调,贪污是全民与社会的问题,各阶层人民,无论是来自各政党都必须要给予反贪会合作,才能对打击贪污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促公众勇于举报

苏克里说,反贪会打击贪污面对的难题是投报,一般上涉及的贪污事件是行贿方和受贿的两方都有利益关系,所有要介入调查面对棘手的问题,除非有人投报。

“公众人士须勇于举报,才能让国家摆脱贪污滥权。”

他说,随着新政府上台,公众已开始勇敢的举报贪污事件,而反贪会目前也接获不少公众针对贪污投报的案件。

苏克里要打翻身仗

盼反贪会扬名世界

苏克里希望在领导反贪会的时期,可以让反贪会成为全球打击贪污闻名的机构,摆脱全球不调查贪污机构的污名。

他相信只有各阶层人民包括政府及政治人物具有憎恨贪污的思维与态度,大马是能够迈向及实现零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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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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