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法院五司裁决
回教徒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法院推翻上诉庭的判决,裁决维多丽雅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布城24日讯)非回教律师维多丽雅再也丝拉马丁在寻求成为回教法律师的战役中失败告终,联邦法院五司以3对2的票数,裁决只有回教徒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不过,五司也一致裁定,只有回教徒能成为回教法律师的规则并未违宪。



法院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为首,两名认同只有回教律师可在回教法庭办案的法官是丹斯里阿末马洛及拿督阿查哈;两名持异议的法官是丹斯里苏里亚迪及拿督查哈拉。

没有违宪

法院批准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及总检察署的上诉,推翻上诉庭的判决,维持高庭的判决。

劳勿指出,有关直辖区回教理事会提及的法律问题,3名法官认同,1993年回教律师规则第10项关于“强制规定只有回教徒可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的部分是有效的,并没超出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法令范围。

“虽然这个法律问题,是3票对2票的判决,不过法院五司一致认同,有关只有回教徒可成为回教法律师的规则并没有违宪。



“‘强制规定只有回教徒可以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这个部分,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5、8(1)及 10(1)(C)条款。”

这些宪法条款关乎到法律前人人平等不容歧视及保障自由。

维多丽雅拥回教法文凭

54岁的维多丽雅于2013年在上诉庭上诉得直,不过,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及总检察署向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上诉庭裁决,1993年回教律师规则第10项,已超越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59条文的界限。

59条文阐明,任何人只要拥有具备足够的回教法律知识,可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

此条文虽未提到有关律师必须是回教徒,却提及宗教理事会能制定有关回教法律师的“程序、资格及加入收费”的规则,这些规则须得到国家元首御准。

维多丽雅于2004年考取国际回教大学的回教法及实践文凭,并拥有来自同一所大学,广泛涵盖了回教法-比较法硕士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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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联邦法院驳最终上诉 女子维持回教徒身分

(布城3日讯)在童年时被改信回教的一名38岁女子,今日未能在联邦法院的最终上诉中,推翻其回教徒身分。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说,他与另一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认为,这名女子没有上诉的理由。

阿邦依斯干达今日在线上发表多数裁决时说,这名女子的情况并不属于她从来都不是回教徒的范畴。

然而,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该女子并非信仰回教之人,因为其母亲替她单方面改教是非法之举。

这名女子原信奉兴都教,她1991年还是孩童时,被母亲带往雪兰莪州宗教局(JAIS)办公室,处理改信回教的事宜。

当时,这名女子的父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而该段婚姻于1992年结束。这名女子的母亲在1993年改嫁一名回教徒 ,而女子的父亲则在3年后意外逝世。

这名在1986年出生的女子辩称,尽管她被改信回教,然而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出生时所信仰的兴都教。

女子在2013年12月12日,入禀吉隆坡回教高庭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在2017年7月20日,遭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而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

她随后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判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提出上诉,并交由法院定夺6道法律问题。

这名女子的律师是拿督马利英迪亚、苏仁德拉和黄明艳(译音),律师哈尼夫代表MAIS ,以及雪州法律顾问拿督沙林和助理州法律顾问凯鲁尼赞代表雪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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