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纳吉SRC案审讯第二天
暂休庭让辨方检阅3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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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有限公司涉及刑事失信和洗黑钱案进入第二天审讯,控方首名证人,即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阿马鲁丁今早接受辩方律师交叉盘问。



在法庭开始进入审讯前,纳吉的辩护律师之一哈温德吉星随即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官允许短暂休庭,让辨方律师团队检查他们在第一天审讯中,要求证人阿马鲁丁出示的3份文件,即大马公司委员会有关SRC公司文件、人民基金(Yayasan Rakyat)文件和搜查该基金的文件。

检控官拿督西丹峇兰反对哈温德吉星,并指法官必须针对是否有必要让辨方检查上述文件,而做出定夺。

惟哈温德吉星称,辨方必须确定这些文件是否跟此案有关。

法官纳兹兰在聆听哈温德吉星的申请理由后,随即批准有关申请,并喻令短暂休庭。

在复庭后,西丹峇兰向法官表明,控方不反对辩方检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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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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