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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1MDB案下月14开审

(吉隆坡5日讯)法庭将于5月14日开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25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贪污及洗黑钱控罪的案件。

高庭法官柯林今天在进行案件管理时,择订5月14日、15日、17日、28日、29日及31日,6月10日至14日,以及6月18日、20日及21日共14天,审理上述案件。



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告诉高庭,之前择订4月15日至5月3日的审讯日期,已用于审理纳吉涉嫌滥用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案,高庭因此改为上述日期审理该案。

哈温德吉星指出,高庭法官纳兹兰择订本月3日开审SRC案,并于本月15日至5月10日续审。

沙菲依面对两项涉嫌洗黑钱控罪。

拒先审沙菲依洗钱案

“法庭择订上述日期后,我们在5月只剩下13日至17日,以及5月杪的时间,但这时候也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依(被控洗黑钱)案件审讯期,我个人倾向选择先开始沙菲依案件,因为其案件比较不复杂,而且当时先被控。”

柯林说,法庭要先审理1MDB案,因此拒绝哈温德吉星的申请,他较后根据沙菲依案原本审讯日期来择订1MDB案审讯日期,并订本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择订沙菲依案的审讯日期。



法庭原订5月14日、15日、17日、28日、29日及31日审理沙菲依案。

收贿洗黑钱共25控罪

纳吉于去年9月20日涉嫌利用职位获取22亿8000万贿金而被控4项贪污罪行,以及21项相同款项的洗黑钱罪名,他否认有罪。

在首项控状下,他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4月14日期间利用职位,在大马回教银行获得6062万9839令吉43仙贿金。

第二控状指纳吉利用职位,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期间,在相同地点获得9089万9927令吉28仙贿金;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他利用职位,分别获得20亿8147万6926令吉及4993万零985令吉70仙贿金。

他也面对21项与22亿8000万令吉1MDB资金有关的洗黑钱控状。

去年9月13日,沙菲依在地庭面对两项涉嫌洗黑钱控罪,他被控分别接受430万令吉及52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这2项收益来自纳吉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的两张支票,并汇入他两个联昌国际银行户头,他否认有罪。

他也面对两项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交易的控状,被控呈报分别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财政年的财务报表并不正确,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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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律师公会挑战纳吉减刑 律师:间接质疑元首赦免权

(八打灵再也6日讯)一名律师认为,大马律师公会提出司法审核,以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减刑与减少罚款的决定,是间接质疑国家元首赦免的权力。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律师山瑟星将该司法审核申请形容为“不明智”之举,因为尽管国家元首需遵循委员会的建议,最终赦免权是在国家元首手上,而不是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

山瑟星在脸书发文说:“因此,若你不满意纳吉获特赦(刑期减半),意即你也不满意国家元首行使赦免权。”

他说,司法审核缺乏律师的参与,尽管有238名律师支持该申请,只有一名律师反对,但却有2万2146名律师,连投票都懒得去。

在Amir & Rajpal Ghai律师事务所于4月26日向高庭提交的申请中,代表大马半岛数万名执业律师的大马律师公会入禀法庭,寻求声明特赦委员会的集体决定是违法、违宪且无效。

该公会也要求对特赦委员会发出庭令,以撤销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的决定。

特赦委员会于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70岁的纳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预计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

律师公会寻求永久禁令
限制纳吉特赦申请

大马律师公会也寻求永久禁令,限制纳吉或其代理人向特赦委员会提交任何赦免或缓刑的申请,直至其所有刑事指控都已完结。

对此,山瑟星也抨击该禁令申请,与赦免程序有关的事项,是不可被审理的。

“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而不是让他们被定罪或判刑。

“大马律师公会所作出的事已违背律师的利益。”

他也质问大马律师公会为何要“履行总检察长的职责”,而总检察长也是赦免委员会成员。

“既然连总检察长都可赦免纳吉(减刑),为何律师公会要如此焦虑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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